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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報告(續)

委任及送一

胡經昌先生自二零零五年一月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 非執行董事並已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九年。胡先 生亦為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 員會成員。董事會根據《上市規則》於評估胡先生之獨 立性時,考慮其過去多年的獨立工作範圍,儘管彼擔 任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九年,亦為恒地、恒 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恒發」)及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 公司(「美麗華」)之共同董事,而該等公司為上市公眾 公司。胡先生亦沒有參與本集團之行政管理。

此外,於其任內,何先生及胡先生多年來一直向本公 司提供客觀和獨立見解,並持續對其獨立角色表現堅 定承擔。因此,根據《組織章程細則》,何先生及胡先 生將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舉行之股東 週年大會輪值退任,惟其再次委任各自受限於股東批 准之獨立議案。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 獨立性評估指引。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新委任董事之任期至本公司下 一屆股東大會(如屬填補臨時空缺)或直至本公司下一 屆股東週年大會(如屬新增之董事名額)為止,而屆時 將符合資格在該股東大會上膺選連任。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未經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 任,於董事委任或膺選連任後,概無董事持續任期可 超過三年,或通過第三屆股東週年大會,以較長者為 準。

此外,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三分之一人數之 董事,而倘若人數並非三或三之倍數,則以最接近但 不少於三分之一人數為準,須輪值退任,最少每三年 輪值退任一次。

本公司股東提名人士參選董事程序載於本公司網站 (www.hkf.com),及本企業管治報告第40頁「股東提名 人士參選董事之程序」一節中。

三席及集團總經理

本公司主席及集團總經理之職位分別由兩名互無關係 之人士擔任。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角色能清楚區分董 事會主席及集團總經理的職責,及提供制衡效果。

董事會主席一職由林高演博士擔任而集團總經理一職 則由何志盛博士擔任(其職能按《守則》相當於行政總 裁,但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界定)。主席之主要功能為 管理董事會,而集團總經理之主要功能為監管本公司 日常業務。

北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及3.10A條之規定。 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董事會成員人數三 分之一。《上市規則》第3.10(2)條規定其中一名獨立非 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 理專長。

本公司全體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按特 定任期直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組織 章程細則》,彼等符合資格獲重新委任且須輪值退任 及膺選連任。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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