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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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

(i)

(ii)

(iii)

於一九九九年,本集團與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地」)及兩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 司(「恒屬」)達成一項發展協議(「該協議」),藉此恒屬以港幣1,500,000,000元為代價取得 本集團於未來出售發展九龍內地段11127號港灣豪庭(「港灣豪庭物業」)住宅部份之銷售收 益之百分之五十權益。

作為該協議之一部份,恒屬同意償付本集團就港灣豪庭物業住宅部份發展開支之百分之 五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未收之有關款項港幣268,000元(二零一五年: 港幣265,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內。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本集團與恒地及第一恒屬及第二恒屬簽訂約務更替契據(「約務更替 契據」),據此,第一恒屬轉讓及分配予第二恒屬及第二恒屬承受及獲取第一恒屬於該協議 下之權利與責任惟受限於約務更替契據列出之條款及條件。約務更替契據乃補-

該協議。

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本公司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收購2OK Company Limited(「2OK」)百 分之五十股權,該公司主要提供按揭貸款予港灣豪庭物業住宅單位之買家。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恒地經其附屬公司實益擁有20K餘下百分之五十之權益。年內,本集團從

2OK收取港幣125,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150,000元)之管理及行政費用。本集團及恒屬貸 款予20K作為後者按揭營運之融資並就貸款金額徵收利息。年內,本集團從2OK收取之利息 為港幣6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38,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貸款 予2OK之總額為港幣5,236,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1,169,000元),該貸款乃按本集團於2OK 所佔權益之比例作出,且為無抵押及無固定還款期。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本集團聘用一間恒地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恒地A附屬公司」)作為 港灣豪庭物業商場(「港灣豪庭廣場」)之租賃及推廣代理人,首先合約為期兩年,酬金為 港灣豪庭廣場每月租金收入之百分之五,此項協議並將可依照相同之條件按年更新,直至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三個月書面預先通知終止聘用為止。本年度本集團支出有關酬金港幣 2,025,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1,903,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未付之 酬金港幣1,02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幣990,000元)已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內。

鑑於上述協議按年更新,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本集團年內監控收取之款項。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136 二零一六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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