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j) 租賃資產
倘本集團確定安排具有在商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筆或一系列款項而使用某一特定資產或多項資 產之權利,則該安排(由一宗交易或一系列交易組成)為租賃或包括租賃。該釐定乃根據安排之 內容評估而作出,而無論安排是否具備租賃之法律形式。
(i)
出租予本集團資產之分類
對於本集團以租賃持有之資產,如有關租賃將擁有資產的絕大部份風險及回報轉移本集 團,有關資產便會劃分為融資租賃持有。並未將擁有資產之絕大部份風險及回報轉移本集 團則劃分為經營租賃,以下除外:
經營租賃下持有之物業,若符合投資物業之定義,便按個別物業之情況分類為投資 物業,及若然被分類為投資物業,並當作融資租賃下持有之物業入賬(見附註1(h)); 及
經營租賃下持有作自用之土地,其公允價值於取得租約時若不能和在土地上之建築 物之公允價值分開計算,則按融資租賃下持有之土地入賬,除該建築物明確地作為 經營租賃下而持有。為了該等目的,取得租賃之時間為本集團首次達成之租約,或從 先前承租人接管。
(ii) 經營租賃費用
當本集團按經營租賃取得資產使用,租賃支出按相等之分期在租賃期內所屬會計期間扣除 至損益,除非另有更能代表獲得有關租賃資產所產生利益之基準,則作別論。已收取之租 賃優惠於損益中確認為構成總淨租賃支出之部份。或有租金在其產生之會計期內在損益中 入賬。
經營租賃下持有之土地的成本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攤銷,除該物業被分類為投資物業(見 附註1(h) )或作銷售用之發展中物業(見附註1(I)(iv))外。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78 二零一六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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