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k)
資產減值
(i)
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及其他應收賬款減值
財務報表附註(續)
以成本、攤銷成本或分類為可供出售證券列賬之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及其他流動及非流動 應收賬款於每個報告期末時作檢討以決定是否有減值之客觀證據。當以下一項或多項事件 發生時,本集團根據客觀證據顯示,作出減值虧損:
債務人出現重大財政困難:
違反合約,如拖欠或延遲支付利息或本金;
債務人可能出現破產或其他財務重組:
債務人面對重大科學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上負面影響;及
股本投資工具價格出現重大及長期下跌,其公允價值跌至低於成本以下。
若任何上述證據存在,則按下列方式決定及確認任何減值虧損:
在綜合財務報表使用權益法而被確認之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投資(見附註1(e))而 言,減值虧損按照附註1(k)(ii)所述將投資整體的可收回價值比較其賬面值計量。倘若 按照附註1(k)(ii)釐定可收回價值所用的估計發生有利之轉變時,應作減值虧損轉回。
就沒有掛牌按成本價列報之股本證券,減值虧損乃根據財務資產之賬面值及以相同 財務資產按現時市場之回報率折現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當折現之影響為重大時)之 差異計算。股本證券之減值虧損不可轉回。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年報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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