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連交易(續)

持續關連交易(續)

日期

關連人士

交易

8. 二零一五年

恒基物業代理

十月三十日

9. 二零一五年

十月三十日

董事會報告(續)

恒基物業代理及美 麗華

晉樂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通州街銷售管理協議,以聘用恒 基物業代理為通州街物業之銷售經理。委任期由建議通州 街發展項目任何住宅單位首次開售當日起,為期三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銷售費用為通州 街物業用作住宅用途及其他部份之銷售收益之千分之五, 以港幣700,000元為上限。

通州街銷售管理協議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 十月三十日之公告。

晉樂與恒基物業代理訂立書面協議,根據美麗華/恒基物 業代理協議(已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美麗華發出之公告內 披露),委任恒基物業代理為晉樂之代理,而晉樂則為委託 人,以租賃該物業以用作通州街物業之展銷廳及銷售辦公 室,日期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至完成日期(二零一七年 一月四日及通州街物業最後一個待售住宅單位售出之日, 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予恒基物業代理 之租金、費用及其他開支的總額(不包括政府差餉),以港 幣2,000,000元為總年度上限。

書面協議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之公告。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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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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