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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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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目附註(續)

(b) 其他重大之關連人士及關連交易(續)

(c)

(xiv)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本集團聘用恒地B附屬公司為發展紅磡物業之銷售經理,由二零一四年

一月一日起,為期三年,酬金為相當於紅磡物業總銷售毛利千分之五(由第三者銷售代理所 達成簽訂之銷售合約除外),惟限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年上限分別為港幣2,500,000元、港幣1,000,000元及港幣 1,500,000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銷售經理並無收取本集團費用。

(xv)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恒地(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實益擁有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約

百分之三十三點三三 (二零一二年:百分之三十一點三六)。

本公司董事李兆基博士作為恒地之主要股東在上述交易中有利益涉及。

就上述交易若構成關連交易(按上市規則所界定者),本集團已符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規

定。

與關連交易相關之上市規則的適用性

上文附註28(b)(vi), (vii), (viii), (ix), (x), (xi), (xii), (xiii)及(xiv)所述之關連人士交易構成關連交易及/或持續 關連交易(如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界定)。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 報所載董事會報告中「關連交易」一節作出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規定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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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調整結算日後事項

董事於結算日後建議派發末期股息。詳細資料見附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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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資料

由於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經修訂),僱員福利,若干比較數字已重新調整以依循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更多有關該等發展之詳情於附註1(c)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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