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同人謹提呈截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報告書及已審核的帳項,供在一九八九年四月廿 八日假座中環港內線碼頭二樓召開的股東週年常會上審閱。
渡輪專利權
港督會同行政局批准本公司由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將渡輪專利權轉移給一全資附屬公司,該公司為香港油 蔴地小輪船有限公司(前稱海聯輪船有限公司)。此次重組主要目的為綜合專利及非專利渡輪服務於一獨立公司負 責營運,並與集團的其他非公用事業活動分開。
由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本公司易名為現有名稱,其目的為更能準確地反影本公司現時的業務。
主要業務
本集團主要從事經營小輪及有關業務、各種貿易、地產投資及旅遊業務。現將集團各主要業務的營業額及溫 利詳列如下:
營業額
經營溢利
1988
1987
1988
1987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港幣百萬元
小輪及有關業務
394.3
390.4
59.3
57.6
貿易服務
170.3
161.6
12.0
11.1
地產投資
旅遊及其他業務
淨利息收入(支出)
35.7
31.0
30.1
26.7
74.0
53.3
2.0
2.2
0.2
(8.5)
674.3
636.3
103.6
89.1
由於集團在香港以外的業務營業額及溢利均少於百分之十,因此並無列出地區性分析。
財政業務及股息
集團截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和股息,以及公司與集團於當日的財政狀況,俱詳列於帳 項第九頁至第二十頁。
股本
由於增設一億股每股面值一港元的普通股,本公司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的法定股本由二億港元增至三億 港元。
年內,公司與機構投資者作出安排,由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及其附屬公司配售其現有的本公司普 通股16,635,395股(「配售股份」),配售價為每股七元一角。其後恒基的附屬公司認購本公司新發行普通股16, 635,395股,每股作價七元五仙,相等於配售價七元一角扣除費用及計回可賺利息。此舉實為本公司集資共約一 億一千七百萬元。此發行新股本的收益用以減低本公司的銀行債項及撥作額外營運資金。
慈善捐款
本年度集團的慈善捐款額為港幣十一萬五百元(一九八七年為三萬元)。分別為捐與香港公益金十萬元及其他 慈善團體一萬零五百元。
固定資產
年內固定資產的變動,列於帳項附註九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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