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话-中国史话-近代区域文化系列-刘署永-2011 —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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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黑社会种种

黑社会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又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美国的芝加哥,意大利的西西里,日本以及中国的台湾和港澳地区,黑社会组织的活动都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香港的黑社会组织经常自称是“洪门人马”。实际上他们中间许多人并不知道“洪门”究竟是怎么回事,更不用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和早期洪门的宗旨大相径庭。洪门是清朝民间的秘密结社之一,又称天地会、三合会或三点会。相传创立于清朝康熙十三年(1674),会员主要是农民、手工业工人、城乡劳动者和流民。天地会的宗旨是“反清复明”,因为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是洪武,所以对内称为“洪门”。天地会成员举行过多次起义,反对清朝的封建统治。乾隆五十一年(1786)曾经爆发过台湾林爽文起义。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后,各地天地会首领纷纷率众起义响应。19世纪末20世纪初,洪门各派中有的参加过早期工人斗争,有的参加过反对外国教会的斗争。辛亥革命时期,洪门的一些派系接受同盟会领导,参加过各次武装起义,海外一些洪门组织也积极支持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可见早期的洪门组织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强烈的民族意识,在中国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进步作用。辛亥革命后的洪门组织,多数成为为害一方的江湖恶势力,往往被反动势力操纵和利用。

清朝道光年间,在英占香港岛后不久,即有三合会在那里活动。1847年2月27日,两广总督耆英在给英方的照会中说,香港太平山一带有“堂匪”。“各堂盗匪,每处六七十人,或三四十人不等,统计不下千数百名”。他根据郭亚万等人的供词,列出了太平山各堂号的名单,计有联义堂、知心堂、洪兴堂、忠义堂、四成堂、洪胜堂、合义堂、信义堂、利胜堂、长义堂、达来堂、赛心堂、万来堂、合友堂、德合堂、罄心堂、联心堂、洪顺堂、万胜堂、忠臣堂、浩心堂等。

20世纪初,香港岛的上环三角码头和湾仔两处是小商户、摊档、作坊集中的地方。据说,有一个名叫卖鱼祥的东莞籍小贩,在广州参加黑社会组织“洪胜会”。到香港以后,他看见挑夫、小贩经常为争地盘、霸档口、抢主顾发生冲突,小则口角吵闹,大则聚众斗殴,于是串联市场摊贩,发起组织“洪胜会”,以便发生冲突时作为后盾。其他各行业的也争相效仿,一时间以行业或地区为单位,先后成立了十几个堂口。

各堂口成立以后,冲突的规模不断扩大,在湾仔、上环及西环发生过近十次大械斗。十几个堂口中的“勇义堂”,有一个参加过洪门、混号“黑骨仁”的执事者,他决定利用当时各堂口互相争斗的形势,提高自己的威望,扩充自己的势力。在宣统元年(1909)的端午节,他联络各堂口召开了香港历史上第一次“洪门大会”。他在会上向听众灌输洪门的理论,指出应该订立规矩和仪式。他还宣称,各人背井离乡,无非为了求财,不应该动辄殴斗,万事应该以“和”为贵。他提议在各堂口的名称之上,一律加上一个“和”字,如“洪胜堂”称为“和洪胜”,“勇义堂”称为“和勇义”等。这些堂口就是日后“和”字头的黑社会组织。香港的黑社会组织自称为洪门组织,但这些组织的成立纯粹是为了金钱、势力、地盘,没有明确的政治动机和民族意识。从民国初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这20多年的时间,香港黑社会组织中经费最足、规模最大的是“和安乐”(又名汽水房,简称水房)。

每当香港社会发生动荡时,黑社会组织就沉渣泛起,活动格外猖狂。1925年6月省港大罢工爆发以后,罢工工人分批离开了香港,香港军警荷枪实弹日夜上街巡逻,市面一片萧条,一般市民不敢随便出门。黑社会组织趁机四出活动,以“代客挑水”、“代客购物”的名义巧取豪夺。有时不管你是否愿意,第一天替你代挑、代购了,第二天再次送上门来,倘若拒绝接受这种“服务”,定叫你皮肉受苦。他们索取的“服务”费用贵得惊人。例如挑一担水的代价是1元钱,当时1元钱几乎可以买到上等的白米50斤。许多市民对此叫苦不迭,黑社会人物却大发横财,最高收入每人每天可达200元,按当时的市值,几乎可以购买黄金4两。

1941年冬,在日军侵入新界,尚未抵达九龙的时候,九龙的黑社会组织认为发财时机已到,大肆焚掠,造成“兵灾未至,人祸先临”的悲惨局面。参加焚掠的有“和安乐”、“和洪圣”、“和群英”、“和利和”、“和义勇”等堂口,他们预先划分了各堂口洗劫的地盘。为了避免误会,他们左臂缠白布,以“胜利”二字作为口令,因而这帮匪徒被人称为“胜利友”。他们50人左右为一组,手持西瓜刀、牛肉刀和大菜刀等凶器,在深水埗、旺角、油麻地等地区烧杀奸掠。匪徒洗劫上海街的×盛金铺时,店东拒绝交出夹万锁匙,当场惨死在乱刀之下。匪徒们又将全店5名店员逐个提到门外,追问锁匙下落。他们确实不知道店东收藏锁匙的地方,竟被一一砍死。抗战前的红磡、土瓜湾一带居民不多,没有什么殷商富户。为了洗劫得彻底,匪徒们先在每条街道中间,用易燃品烧起一堆堆熊熊烈火,然后将所有居民驱赶到街上,强迫他们排队贡献财物。胆敢反抗或奉献不多的,多数会被推入火堆之中。仅在码头围道,今天的金门戏院附近,一次就有10名以上的居民被匪徒活活烧死。

1949年春,在人民解放军准备横渡长江,国民党政府即将覆灭之际,军统特务头子毛人凤密令加紧联系两广各地的洪门组织,以便将来能够卷土重来。特务分子葛肇煌奉命前往广州,在1949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大开香堂,再设洪门组织“洪发山”,这就是后来的十四K组织。由于人民解放军大军南下,广州迅速得到解放,葛肇煌不得不带领各堂“香主”及心腹部众仓皇逃往香港。十四K在香港立足之后,自视为洪门正统,并公开承认国民党是他们的靠山,成为香港黑社会中的一个主要成员。

1956年10月10日至16日,在九龙发生过一次严重的暴乱事件。一批国民党特务分子借口一位徙置区督察撕去了他们贴在李郑屋村G座楼的“十十”(双十)标记,聚众闹事。国民党特务头子趁机发动了有组织的暴乱。军统特务陈×阶(化名孙先生)向十四K头目下了密令,要他们联络全港“洪门哥弟”轰轰烈烈地大干一场。参加这场暴乱的还有其他国民党特务组织,香港黑社会中,属于“和安乐”、“和胜和”、“和胜义”、“福义兴”等组织的不少人马,为了趁火打劫也纷纷参加。暴徒们首先是抢掠和捣毁与祖国内地有贸易关系的公司和商号,实际上其他商号也难于幸免。后来,暴徒们又向他们认为是属于左派的工会和工人发起疯狂的进攻。荃湾是十四K负责洗劫的地区,这里的居民遭受的损失相当惨重。据英文报纸《南华早报》记者现场报道,在荃湾地区的暴乱中,被杀者超过30人。

根据1980年1月出版的《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一书统计,当时香港的黑社会组织超过20个堂口,成员有19万多人。香港的各种犯罪活动几乎都和黑社会组织有牵连,在香港监狱中服刑的囚犯有95%是黑社会人物。难怪香港的刑事侦缉处处长关贤在1979年元月某日的一次晚餐例会上发表讲话说:“黑社会仍然是市民的头号敌人,其实罪恶问题也就是黑社会问题……”他的这种概括未必全面,但足以说明香港黑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拿贩卖毒品来说,已经暴露的大毒品贩子无一不是黑社会人物,跛豪夫妇是“新义安”的大阿哥,毒玫瑰陈燕卿及其保镖是“敬义”人马,马惜如、马惜珍兄弟是“福义兴”头目,油麻地果栏大贩毒案的沙尘超则是“水房”的中坚分子。

就赌博活动而言,像私营大档、赌外围狗马等非法赌博,几乎都与黑社会组织有关。连那些向香港当局纳税的“麻雀学校”,里面的“总管”、“巡场”以及门前的“打趸友”(打手)也多是“有字头”的黑社会人物。

香港有着名目繁多的色情架步。这些色情架步可以说百分之百是黑社会人物经营的。为了寻找色情架步的“货源”,那些黑社会人物真是不择手段,丧尽天良。他们的卑鄙手法之一就是利用“姑爷仔”出马。所谓“姑爷仔”就是专门从事引诱少女的黑社会青少年。“姑爷仔”中什么类型的人物都有,有的装扮成富家子弟,有的装扮成书院学生,有的装扮成白领职员。他们利用晚会、夜校、集体旅行等场合勾引天真幼稚的少女。一旦少女陷入“姑爷仔”柔情蜜意的圈套后,下一步的陷阱便是“打印”,即发生肉体关系。“打印”又有“单对单”与“轮大米”之分,前者是用来对付性格文静,对爱情十分专注的少女。得手之后,“姑爷仔”便劝她暂时厕身风月场中,储蓄金钱作为结婚或创立事业用。如不同意,便以暴力威胁,或者在“姑爷仔”’身上施“苦肉计”。至此仍不肯就范的非常少见。“轮大米”是用来对付性格倔强、贞操观念较深的少女。方法是把少女骗出,用车载到偏僻的地方,先来一个下马威,把她痛打一顿,然后逼她在来人中选择一个作为“条仔”,其实无论她选择谁,结果都是遭到轮奸。此后一连几天不断地加以摧残,直到她的少女尊严和贞操观念全部消失为止。然后再把她卖出,或者介绍到色情架步,做某个堂口长期的摇钱树。从事这类令人发指的暴行的“姑爷仔”集团,据说在香港的黑社会组织中有十几个之多。

在香港有许多老千骗子集团,运用“提将”、“流格”、“做花”、“正将”、“睡棺材底”、“燕梳老鼠”等方式进行诈骗。这些老千骗子集团也都是由黑社会人物组成的。

除了上述贩毒、赌博、色情、诈骗活动外,香港重大的杀人、抢劫、纵火案件,以及敲诈、欺侮非法移民的罪恶活动等,也几乎都是黑社会人物所为。

九 香港的回归

1 中国人民的夙愿

从19世纪40年代初起,前后近60年的时间内,英国逐步侵占了历来属于中国的香港地区。100多年以来,中国人民一直渴望收复香港地区。

清朝时期
早在鸦片战争时期,英军强占香港岛不久,中国的爱国群众和官员就提出了收复香港的主张。

1841年1月25日,英军强行侵占了香港岛。2月1日,英国驻华全权代表义律和远东舰队支队司令伯麦即联名发出布告,谎称已与清朝钦差大臣琦善“成立协定,将香港全岛地方让给英国统治”。香港居民立即表示反对英军的侵略行径。据历史资料记载:“香港绅民以不愿为夷,联名控诸抚院。”内地爱国官员、乡绅也行动起来。当时林则徐被革职尚留在广东,他对英军侵占香港岛“闻而发指,劝怡良(广东巡抚)实奏”,并且说:“人民土地皆君职,今(琦善)未奉旨而私以予叛逆之夷,岂宜缄默受过。”在林则徐的鼓励下,1841年2月11日,怡良向道光皇帝揭发了琦善“让给土地人民”之罪。2月21日,东莞籍士绅邓淳在郡学召集会议,拟定呈文说:“伪示横悖已甚,宜加痛剿。”他们结队前往督府请愿。琦善竟恐吓说:“款夷出自上意,而诸君未识情形,争执如是,早晚祸及……”请愿绅士未被压服,驻防进士朱朝玠等与琦善一直辩论到太阳偏西。邓淳等还联名上书怡良,指出丢失香港的严重后患:“倘或聚徒蚁穴,窥近虎门,将水陆大费张罗,斯省会岂能安枕。”表达了“白叟黄童,群思敌忾,耕氓贩竖,共切同仇”的心情,要求怡良“为国宣献,为民除害”,“顺舆情以挞伐”。怡良等见到呈文后表示“愿与该绅士同听凯歌”。这场斗争造成了反对割让香港、要求收复香港的强大舆论,打击了琦善的卖国投降活动,是琦善始终不敢与义律签署割让香港岛的条约的重要原因。

鸦片战争期间,在中国社会各阶层都有收复香港的呼声。爱国官员裕谦主张招募广东水勇“攻剿香港”。广西巡抚梁章钜也主张“认真团练乡勇,以收复香港为首务”。双目失明的爱国知识分子张杓在《陈善后事宜》的呈文中说:“又闻有乡人愿先收复香港,功成后补给口粮者。特无人号召之,匿不肯出。”1841年秋冬,英军北上进犯闽浙期间,参加三元里抗英斗争的水勇头人林福祥上书两广总督祁
,义正词严地宣称“夷不可信,和不足恃,香港不可不复”。他主张趁英军北上“由香港后路,潜师袭取”,并自告奋勇说:“祥愿自率本队,以当前锋,少有畏缩,即正军法,亦无悔焉。”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清朝政府还是主张收复香港的。1841年广州战役前后,道光皇帝一再命令靖逆将军奕山说:“香港地方,岂容给与逆夷泊舟寄住,务当极力驱逐,毋为所据。”“即使香港并非险要,亦必须设法赶紧收回,断不准给予该夷,致滋后患。”此后多次命令“相机攻克香港”,直到1842年5月,他还说:“香港地方,岂容逆夷久据”,如已准备妥当,应该“乘机进取,明攻暗袭,收复香港,以伸国威”。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咸丰皇帝也曾命令钦差大臣黄宗汉密筹“乘夷兵赴省之时,捣其香港巢穴”。但是,由于清朝政治腐败,经济技术落后,在两次鸦片战争中接连失利,清朝封建统治者非但不能“收复香港,以伸国威”,在强敌的淫威下,只有退让妥协,丧失了更多的领土,先是被迫正式割让香港岛,继之被迫割让九龙,最后又被迫同意租借“新界”。

巴黎会议与华盛顿会议上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列强于1919年1月召开了分赃会议——巴黎和会。与会中国代表向会议提交了两项提案。第一项包括废弃势力范围、归还租界、归还租借地等七点内容;第二项是取消“二十一条”。在归还租借地的要求中,明确地提到了新界。听说中国要求收回租借地,英国官员顿时紧张起来。驻华公使朱尔典(J.N.Jordan)在北京草拟了使租借地“中立化”或“国际化”的计划,作为对策。英国殖民地部和外交部联合反对让出新界。不过他们只是虚惊一场,因为帝国主义列强控制的巴黎和会根本拒绝讨论中国的提案。1919年5月14日,巴黎和会主席克里孟梭(Clemenceau)在给中国外交总长的信件中说,解决这些问题不是这次和会的职责,建议在国际联盟能行使职权时,提请其注意。

巴黎和会没有完全解决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分赃问题,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对战后远东和太平洋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进行再分割而召开了华盛顿会议。会议期间,中国代表顾维钧于1921年12月3日要求取消和早日停止使用所有的租借地,由于中国人民反帝爱国斗争的压力和列强之间的相互矛盾,法国声称同意撤出广州湾,英国后来声称在集体交还租借地时会放弃威海卫,日本也被迫表示同意交还胶州湾。英国代表、枢密院大臣贝尔福(A.Balfour)在会上力图避开新界的问题。他说,新界应该继续由香港管理,“因为没有它,香港就完全无法防守”。在12月7日的第十三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反驳说,保留新界并不是保卫香港的唯一解决办法。由于英国得到其他帝国主义强国的支持,在华盛顿会议上,中英双方仅就新界问题进行过一次小小的交锋,就不了了之。

大革命时期
1924年1月,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在广州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宣言明确提出:“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在这以后的几年中,中国国内的反帝爱国浪潮不断高涨。1925年5月30日的五卅惨案引起了全国规模的五卅运动,6月19日又爆发了持续8个月之久的省港大罢工。1927年1月,在北伐战争节节胜利的形势下,湖北、江西的工人、学生和其他爱国群众收回了汉口、九江的英租界。

面对这些疾风暴雨般的反帝爱国运动,英国当局坐立不安。香港总督金文泰(Ceci1
C1ementi)竭力鼓吹合并新界。1926年1月,他在一封机密信件中建议保住新界。一年之后,他在一份电报中说,鉴于中国各地都有人在煽动收回一切租借地和租界,现在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尽快使该租借地(指新界)永久化。万一英国最终不得不对中国南方采取军事行动的话,可以把割让新界作为事实上交还威海卫的补偿,或者作为“慷慨地”修改条约的补偿,或者以之作为重归旧好的条件。但是,驻华公使兰普森(Miles
Lampaon)认为,金文泰的建议只会加剧帝国主义对英国的指责,他要竭力加以反对。于是英国外交部决定按兵不动,免生事端。但是,稍晚些时候,金文泰受权发表了这样的声明:“当内战的战火不幸在中国燃烧之际,英王陛下政府要全力保护香港及其大陆部分。他们绝对不会交出香港,不会以任何方式在英国统治的大陆的任何部分放弃或削弱其权利或权力。”

二战期间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香港问题被重新提出。1941年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香港沦陷,新加坡、仰光先后失守,英国在远东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为了拉拢蒋介石,1942年6月3日,英国首相丘吉尔(W.Churchill)在接见中国驻英国大使顾维钧时,曾经表示“随着日本战败,所有日本占领的中国领土均将归还中国”。但他没有说明香港是否包括在内。

1942年下半年,美国舆论开始谴责英国的殖民政策,质问英国为什么不把香港交还中国,不废除在华的治外法权。当年10月,英美两国同时开始与中国谈判,商讨废除治外法权、订立新约的问题。国民党政府在其拟订的中英新约草案中,列入了要求终止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条款,并提出“英方在九龙租借地之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虽然国民党政府小心地只提新界问题,仍然遭到对方拒绝。英国外交大臣艾登(A.Eden)批示说,新界问题不属于废除治外法权条约的讨论范围。当年12月,英国驻华大使薛穆(H.Seymour)在与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的谈判中说,英国不准备讨论新界问题。宋子文提出,中国公众认为租借地与租界属于同一范畴,此次条约若不包括新界问题,就不能消除中英两国之间的误解。蒋介石则表示,条约内如果不包括收回新界,他就不同意签字。谈判一度陷于僵局。但蒋介石最终决定对英妥协。12月31日,宋子文通知薛穆,中国政府同意不把新界租借地和新约混为一谈,但保留日后提出这个问题的权利。这样中英双方在1943年1月11日签订了新约。

1943年底至1944年,国民党政府因前线吃紧,已经不大关心香港问题,英国政府的态度却日趋强硬。在1943年11月举行的开罗会议上,美国总统罗斯福(Roosevelt)敦促英国归还香港,丘吉尔态度强硬地说:只要他还是首相,就不想使大英帝国解体。1944年11月,副首相艾德礼在回答议员提问时解释说:丘吉尔的话含意包括香港在内。与此同时,英国努力争取与美国达成谅解。美国出于全球战略的考虑,态度也有变化。1944年9月,英美达成协议,战争胜利后,英国远东殖民地仍由英国决定处理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政府再次采取了妥协退让的态度。1945年8月,蒋介石竟声明:“中国对香港没有领土野心。”仅仅表示:新界问题“今后将通过外交途径获致解决”。至此,国民党政府与英国关于收复香港的交涉便宣告结束。

2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收复香港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1963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美国共产党的声明》一文指出:“香港澳门这类问题,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问题”,“我们一贯主张,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

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信函中指出:“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同年6月15日,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上述名单中删除香港和澳门。1972年11月2日,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报告,从而确认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际形势和中国的对外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1997年日益临近,解决香港前途的问题被提上了日程。从1979年开始,中国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表示要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并提出了“一国两制”的设想。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副总理在接见来访的港督麦理浩时说,我们历来认为,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将来谈判解决香港问题时,前提是香港系中国的一部分,但我们将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来处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而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

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本来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随时以任何方式收回自己的领土。但是,考虑到中英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同时为了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中国政府决定同英国政府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揭开了中英会谈的序幕。她在北京会见了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并同中国总理就香港问题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本着维持香港稳定和繁荣的共同愿望,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

从1983年7月起,中英两国开始关于香港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中国代表团团长是外交部副部长姚广,英国代表团团长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香港总督尤德作为英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从第八轮会谈开始,中国代表团团长改由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担任,英国代表团团长改由新任英国驻华大使伊文思担任。两国代表团前后共举行了22次会谈。在此期间,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曾两次应邀来华进行工作访问,与中国外交部部长吴学谦举行会谈。经过中英双方长达两年的耐心工作,终于达成了圆满的协议。

1984年12月1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由中英两国政府首脑正式签字。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出席了签字仪式。

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同日将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宣布了对香港的基本政策方针。主要内容包括: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将保持自由港、独立关税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等。

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署,使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获得了圆满的解决,同时为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3 基本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同年6月,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共59人,其中内地委员36人,香港委员23人。

1985年7月l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并开始工作。整个起草工作贯穿着民主和开放的精神。在起草委员会和各种专题小组会上,人人可以畅所欲言。对有争议的问题,采取反复讨论、民主协商的态度,逐一解决。即使是个别委员的意见,亦予以保留,供起草委员会讨论决定。起草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将草案全文在报纸上公布,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询意见,吸取好的意见和各种不同意见中的合理因素。草案的每一条文、三个附件以及区旗、区徽图案,都是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经起草委员会2/3多数通过,起草委员会对基本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百余处,涉及实质内容修改的有80余处。

在起草期间,由香港各界人士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对基本法的起草一直给予积极有效的协助。他们收集、反映的许多意见被起草委员会所采纳。

基本法的起草是在全国大力协作、香港同胞密切关注和广泛参与下完成的。一个法律文件的起草,如此民主,如此开放,在世界上并不多见。1988年7月,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在下议院听证会上也承认:香港基本法“起草过程非常公开,草委会内部能自由交换意见,起草过程中已公布的讯息十分丰富”。

在基本法起草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多次向英方表示,虽然起草基本法是中国的内政,但愿意听取英方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表达他们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的,有利于香港平稳过渡的意见,起草委员会都将认真考虑、吸收。基本法中的一些条文,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行政会议的组成等,就是参考了英方的建议拟定的。

起草委员会经过4年零8个月的努力,于1990年2月完成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的征集、评选、修改工作。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三个附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在这次会议上,还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一国”与“两制”的紧密结合,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紧密结合,是这部基本法的主要特征。

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人大常委会认为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关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其发回,经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立法会至少80%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均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这些条款保证了“一国”的统一性,维护了国家的主权。

基本法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还作了相应的规定: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财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等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它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税收制度独立,自行发行货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对外事务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同香港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参加与香港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可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这些条款体现了“两制”的差异性,有利于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稳定繁荣。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为尔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勾画了蓝图。它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以及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所阐明的一系列具体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4 特区政府的建立

在过渡时期的前半段,中英在香港一些重大问题上有过较好的磋商、合作。但在过渡时期的后半段,英方错误地分析中国国内和国际形势,从《中英联合声明》的立场倒退,抛出彭定康“三违反”的政改方案,为香港的平稳过渡设置了障碍。鉴于英方的不合作态度,中国政府坚持“以我为主”和“面向港人,依靠港人”的方针,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展开了一系列的工作。

几年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新华社香港分社陆续聘请近200名香港各界人士担任港事顾问,新华社香港分社聘请了500多名对香港地区性事务有贡献的人士担任区事顾问,以便更广泛地听取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加紧研究和提出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维护香港平稳过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为1996年特区筹委会的成立和运作做好一切必要准备工作。

1994年8月底,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港英最后一届三级架构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授权特区筹委会按人大有关决定和基本法的规定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机构。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于1996年1月26日宣告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996年12月11日,400名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推选委员会对吴光正、杨铁梁、董建华等3位行政长官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董建华以320票当选为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由港人自己推选最高行政长官,在香港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港人治港”的重要体现,是港人民主参政的良好开端。

在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展开工作的同时,在关系香港民生和发展的问题上,尤其在一些跨越1997年的大型基建项目方面,例如新机场及有关工程的建设,中国政府为维护港人的长远利益,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努力通过谈判与英方达成了多项协议。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香港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五楼大会堂举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英国的查尔斯王子、首相布莱尔等与4000多名中外来宾出席。6月30日23时59分,英国国旗和香港旗在英国国歌乐曲声中缓缓降落。7月1日零点整,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乐曲声中徐徐升起,江泽民郑重宣布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年7月1日1点30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告成立,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临时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依次宣誓就职。

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标志着香港历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参考书目

1.杨奇主编《香港概论》上下卷,1992、1993年香港、北京出版。

2.余绳武、刘存宽主编《十九世纪的香港》,1994年北京、香港出版。

3.余绳武、刘蜀永主编《二十世纪的香港》,1995年香港,北京出版。

4.刘蜀永主编《二十世纪的香港经济》,2004年香港出版。

5.余绳武、刘存宽、刘蜀永编著《香港历史问题资料选评》,2008年香港出版。

6.刘蜀永主编《简明香港史》(新版),2009年香港出版。

7.刘蜀永编著《刘蜀永香港史文集》,2010年香港出版。

8.金应熙主编《香港史话》,1988年广州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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