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金融財務
在本港營業的國際金融機構為數眾多。截至年底,全港共有161家持牌銀行,其中152家 由香港境外的機構實益擁有,另外在全球排名100以內的銀行中,有77家在港營業。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註五。 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監管。
香港是國際銀行樞紐,匯聚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二零年年底,香港有161家持牌銀 行、17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和12家接受存款公司。這190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1210家本地 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43個。
圖1
認可機構的對外頭寸
25,000
23,822
20,000
22,439
21,960
20,888
18,779
IR 15,000
+ 10,000
5,00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年份
認可機構的存款總額達145,136億元,貸款和墊款總額為104,986億元,較一年前分別上升 5.4%和1.2%。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為258,653億元,增加5.7%。
註五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包括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照 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而接受存款公司則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三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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