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務

在本港營業的國際金融機構為數眾多。截至年底,全港共有161家持牌銀行,其中152家 由香港境外的機構實益擁有,另外在全球排名100以內的銀行中,有77家在港營業。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為三級,分別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註五。 根據《銀行業條例》,這三類機構統稱為“認可機構”,全部由金管局監管。

香港是國際銀行樞紐,匯聚各地的銀行機構。截至二零二零年年底,香港有161家持牌銀 行、17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和12家接受存款公司。這190家認可機構合共經營1210家本地 分行,組成龐大網絡。此外,境外註冊銀行在香港設立的代表辦事處有43個。

圖1

認可機構的對外頭寸

25,000

23,822

20,000

22,439

21,960

20,888

18,779

IR 15,000

+ 10,000

5,000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年份

認可機構的存款總額達145,136億元,貸款和墊款總額為104,986億元,較一年前分別上升 5.4%和1.2%。認可機構的資產總額為258,653億元,增加5.7%。

註五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從事全面的銀行業務,包括經營往來與儲蓄帳戶業務,以及接受任何數額和存款期的存款。有限制牌照 銀行可接受50萬元或以上的存款,存款期不限;而接受存款公司則可接受十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至少為三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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