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9 — Page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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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和七人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 法官還可頒令把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此外,原訟法庭也聆訊不服裁判法院、小額薪酬 索償仲裁處、勞資審裁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

競爭事務審裁處有主要司法管轄權,可聆訊和裁定與競爭事務有關的案件。高等法院原 訟法庭所有法官均為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成員,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 官和副司法常務官,均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擔任相應職位。

區域法院原訟法庭的下一級法院。區域法院以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為首,並由主任家事 法庭法官協助,目前的編制共有39名區域法院法官。區域法院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 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處理民事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區域法院審 理的民事訴訟限於款額不超過300萬元的申索,以及與收回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32萬元 的土地相關案件。區域法院也審理僱員補償和有關平等機會的案件,以及離婚、子女管 養、贍養費、領養等家事案件。此外,區域法院亦可聆訊有關評定印花稅的上訴。區域 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不包括謀殺、誤殺及強姦案。區域法院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

家事法庭是區域法院的一部分,現時共有十個法庭,負責聆訊關於離婚和分居的申請, 以及其他相關的家事及婚姻訴訟事宜,例如關於子女及經濟濟助的申請。有別於區域法 院的一般民事司法管轄權,由家事法庭處理的申索,在款額方面並無上限。根據家庭暴 力法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所提出的申請,也在家事法庭處理。除有 抗辯的離婚案件及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的訴訟外,大部分聆訊均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本港有七個裁判法院,負責處理約九成刑事案件。裁判法院以總裁判官為首,另有五名 主任裁判官、51名常任裁判官及五名特委裁判官(不包括暫委裁判官)。裁判官審理的刑 事案件範圍廣泛,雖然個別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和罰款500萬元的刑罰, 但裁判官通常最高只可判處監禁兩年和罰款十萬元的刑罰。裁判官也聆訊少年法庭的案 件;少年法庭專責審理兒童及16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但不包括殺人罪。除常任裁 判官及暫委裁判官外,特委裁判官也可審理部門傳票,例如交通違例事項等罪行的傳 票,但他們最高只可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五萬元(或其委任狀所規定的款額)的刑罰。

本港有五個專責審裁處。土地審裁處的庭長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擔任,法官由數名區域 法院法官出任,而成員則由數名或屬資深專業測量師的人士出任。土地審裁處負責處理 租務申索、大廈管理事宜、差餉及物業估價上訴、強制出售土地作重新發展用途的申 請,以及因政府收地或因土地發展而引致地值下跌的補償評估事宜。勞資審裁處負責審 理有關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的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負責審理不超過75,000元的民事 索償案。淫褻物品審裁處專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也負責評定由作者或出版人呈 交物品的類別。死因裁判法庭負責就死亡個案進行研訊,以及研究死因和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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