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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三個主要活動為第三屆貿法委亞太司法會議、首屆香港調解講座及第32屆亞太法律協會 年會。

法律樞紐

為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政府會在前中區政府 合署西座及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提供地方,供法律相關組織使用。連同律政司設於前 中區政府合署的辦公室,該地段會成為位於香港市中心的法律樞紐。前中區政府合署西 座的翻新工程已大致完成,獲選的組織將於二零二零年起陸續遷入。

願景 2030 ——聚焦法治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律政司將於二零二零年啓動一項名為“願景2030 ·聚焦 法治”的十年計劃,務求令香港這個講求公平、規則和法治的社會能欣欣向榮,持續發 展。該計劃將促進持份者合作,鼓勵學術研究和專業交流,加強能力建設,致力在區內 外建立堅實的法治社會。

司法機構

司法制度獨立,是香港特區賴以成功和傲視同儕的重要因素。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按普 通法法制的基本原則運作,不受制於行政和立法機關。無論糾紛是涉及個人、法人社團 還是政府,法庭都會獨立作出裁決。至於司法人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等事宜,也由獨立 的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 機構的首長,由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職務。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區最高的上訴法院,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首,有三名常任法官、四 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15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聆訊案件時 會由五名法官主理,通常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來自其他普通法 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未能出庭,則會由三名常任法官的其中 一名擔任庭長,並加入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參與審判工作。如任何一名常任法官未能出 庭,則由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代為參與審判工作。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處理非 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高等法院的編制共有 13名上訴法庭法官和34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副司法常務官和副 司法常務官主要負責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

上訴法庭負責聆訊不服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民事和刑事上 訴。原訟法庭的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都沒有限制。原訟法庭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 設陪審團,只由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設立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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