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政制和行政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一,其中 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六屆立法會的任期由二零 一六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為期四年。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
生。
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通常於星期三舉行會議,其例會處理的事務包括:提交和審議法案及決議案;提 交附屬法例、文件及報告供立法會審議: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就有關公共利益 的事項進行議案辯論。立法會會議全部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 普通話在立法會發言。會議設有即時傳譯,公眾可在該三種語言中選擇以任何一種語言 聆聽會議,亦可觀看即時手語傳譯。會議內容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立法會會議過程 正式紀錄》。
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立法會會期(即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立法會舉行 了36次會議,其中三次為行政長官答問會,七次為行政長官質詢時間。議員就政府的工 作提出120項口頭質詢和631項補-
質詢,以及另外422項書面質詢。立法會通過17項法 案,以及由政府動議的10項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徵求立法會批准制定或修訂附屬法例 的議案。至於須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立法會在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會 期及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會期分別審議了13項及164項由政府提交的附屬法例。
財務委員會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都是財務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 選產生。委員會負責審批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並在與《撥款條例草案》有關的會議 程序中,審核由財政司司長提交立法會的周年開支預算。
財務委員會委任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是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財務 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加入該兩個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首長級職位的建議,以及更改 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註一 由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六名當選的議員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第六屆立法會有 六個議席出現空缺,其中五個議席空缺已藉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舉行的立法會補選填補。根據原訟法 庭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及十三日就兩宗選舉呈請所作出的判決,以及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在二零一九年十二年十七日作 出的決定,兩名在二零一八年補選中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並非妥為選出,並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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