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9 — Page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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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環境

為鼓勵私營機構發展可再生能源,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引入上網電價計劃,並推出各項 支援措施,包括適度放寬村屋天台裝置的限制。相對過去十年只有約200個私人的可再生 能源設備接駁至電網,兩家電力公司由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底已批准逾5000 宗上網電價計劃的申請。此外,政府在三月推出“採電學社”,協助合資格學校和非政府 福利機構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並在三個月內接獲超過210份申請。

兩家電力公司都使用可再生能源。港燈在南丫島設置風力發電機(產電容量800千瓦),並 在南丫島發電廠設置薄膜太陽能光伏系統(產電容量1000千瓦);而中電則在西貢伙頭墳 洲(又稱晨曦島)設置由太陽能光伏板及風力發電機組成的可再生能源系統(產電容量

200千瓦)。

具能源效益建築物

建築物用電約佔總用電量的九成,因此,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對減少温室氣體排放至 為重要。《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下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明主要裝置須符合的基本 能源效益標準,有關裝置包括空調、電力裝置、照明、升降機和自動梯。條例亦規定商 業建築物須每十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在條例實施後,預計新建和現有建築物至二零 二八年年底可節省合共約270億度電,相等於約580萬個用戶的全年用電量,並減少約 19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

政府以身作則,推動建築物節能,並正致力達到所訂目標,即政府建築物在運作情況與 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相若的基礎上,由二零一五/一六年度至二零一九/二零年度節省 用電5%。為了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實現這個目標,政府已完成約340幢主要政府建築 物的能源審核,並預留至少九億元,以推行能源審核所確定的節能項目。至於私人建築 物,自二零一八至一九課稅年度起,購置可再生能源裝置及建築物節能裝置的資本開

支,由分五年在稅項中扣除改為在購置首年全數扣除。

重新校驗是具成本效益和有效的方法,能為現有建築物節省能源。機電工程署舉辦講 座,協助業主和相關業界進行重新校驗,並於二零一九年開始為逾200幢主要政府建築物 進行重新校驗。

根據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兩家電力公司會推廣能源效益及節能。中電和港燈各自管理 本身的能源效益基金,以支持私人建築物進行改裝和重新校驗工程。

防止污染

空氣污染

政府實施多項管制措施,以改善空氣質素,務求在二零二零年大致達到空氣質素指標。 二零一九年,環保署建議收緊指標,並為此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在考慮公眾 意見及其他因素後,政府會於二零二零年開展立法程序,以收緊有關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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