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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香港卓越獎學金
八
教育
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資助每屆最多100名本地學生,到境外世界知名大學升讀學士學位或 研究院課程。自二零一五至一六學年設立計劃以來,已有約470名學生獲頒發獎學金,涉 及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合共2億元。該計劃由二零一九至二零學年起恆常化,每名學生所得 獎學金上限由每年25萬元提高至30萬元。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亦可申請經入息及資產審查 的助學金,以支付生活及其他學習上的開支,上限為每年20萬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及自資專上教育基金
政府投放30.7億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向成績和能力出眾的本地和非本 地學生頒發政府獎學金。凡在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演藝學院及職訓局修讀全日制公帑 資助副學位及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者,均可申請。政府又投放35.2億元設立自資專 上教育基金,向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自資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的傑出學生頒授獎學 金及獎項,並資助院校推行成效顯著的措施,以提升自資專上教育的質素。二零一八至 一九學年,兩個基金頒授的獎學金和獎項合共9794項。
準英語教師獎學金
政府設立準英語教師獎學金,旨在吸引英文程度良好的人士報讀主修英語或相關科目的 本地學士學位及/或師資培訓課程,從而取得所需資歷,在畢業後投身英語教師行列。
學校管理
《教育條例》規管學校教育服務。辦學者必須遵守《教育條例》(包括附屬法例)有關學校註 冊、教師註冊、校董註冊、健康與安全、收費及師資等方面的規定。
為落實校本管理,政府已下放權責,讓資助學校享有更大自主權,並能更靈活運用資 源。與此同時,學校須提高運作的透明度和加強問責,在其管治架構加入所有主要持份 者,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經推選的教師、家長和校友,以及獨立人士。
七月,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提交報告,內有27項建議,以改善學校管治質素;加強學 校的行政能力,從而減輕教師和校長的負擔;以及促進主要持份者參與學校管治。政府 接納全部建議,並自二零一九至二零學年起推出相應措施,包括提供額外資源,以加強 學校的行政支援工作,以及減少教師和校長的行政工作,讓他們更專注於教學和關顧學 生成長。
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通過學校自評,輔以校外評核,為學校提供改善建議,促進學校的 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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