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8 — Pag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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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第一屆至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

政制和行政

第三及

第五及

產生辦法

第一屆

第二屆

第四屆

第六屆

(1998-2000)

(2000-04)

(2004-08及

(2012-16及

2008-12)

2016-20)

●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35

·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35

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總計

地方選區

60

60

60

70

地方選區選舉以普選方式進行,凡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都有權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 中投票。目前,登記選民約有381萬人。

在第六屆立法會,香港特區分為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五至九個議席。選舉採用 名單投票制,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選舉結果,屬比例代表制的一種。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年滿21歲,沒有外國居留權,過去三年通常在 香港居住,並且是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參選。

功能界別

第六屆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註二;(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 界;(5)教育界;(6)法律界;(7)會計界;(8)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建

註二 鄉議局是新界事務的法定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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