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第一屆至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
政制和行政
第三及
第五及
產生辦法
第一屆
第二屆
第四屆
第六屆
(1998-2000)
(2000-04)
(2004-08及
(2012-16及
2008-12)
2016-20)
●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35
·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35
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總計
地方選區
60
60
60
70
地方選區選舉以普選方式進行,凡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都有權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 中投票。目前,登記選民約有381萬人。
在第六屆立法會,香港特區分為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五至九個議席。選舉採用 名單投票制,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選舉結果,屬比例代表制的一種。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年滿21歲,沒有外國居留權,過去三年通常在 香港居住,並且是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參選。
功能界別
第六屆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註二;(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 界;(5)教育界;(6)法律界;(7)會計界;(8)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建
註二 鄉議局是新界事務的法定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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