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環境
可再生能源
《巴黎協定》闡明有需要更廣泛推動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學校、教育用途建築物、公共 空間及公園,都須符合政府訂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標。至於現有政府建築物,如技術 和財政上可行,在進行大型翻新及/或裝修工程時須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政府已預留 十億元供決策局及部門於政府物業及基建設置小型可再生能源設施,亦正研究在合適的 水塘及堆填區裝設大型太陽能光伏系統。
兩家電力公司都使用可再生能源。港燈在南丫島設置風力發電機(產電容量800千瓦),並 在南丫島發電廠設置薄膜太陽能光伏系統(產電容量1000千瓦);中電在西貢頭墳洲(又 稱晨曦島)設置由太陽能光伏板及風力發電機組成的可再生能源系統(產電容量200千 瓦)。二零一八年,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根據二零一八年後生效的《管制計劃協議》引入上 網電價計劃,鼓勵私營界別投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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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能源效益建築物
建築物用電約佔總用電量的九成,因此,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至 為重要。《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之下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訂明主要裝置須符合的基 本能源效益標準,有關裝置包括空調、電力裝置、照明、升降機和自動梯。該守則規定 商業建築物須每十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預計到二零二五年,所有新建建築物可節省合 共約50億度電。
政府以身作則,推動建築物節能。政府正致力達至所訂目標,即政府建築物在運作情況 與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相若的基礎上,由二零一五/一六年度至二零一九/二零年度節 省用電5%。為實現這個目標,政府已完成約340幢主要政府建築物的能源審核,並預留 至少九億元推行能源審核所確定的節能項目。政府在首三個年度節省4.9%的電力,預計 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可如期達成目標。至於私人建築物,自二零一八至一九課稅年度 起,購置可再生能源裝置及建築物節能裝置的資本開支,由分五年在稅項中扣除改為在 購置首年全數扣除。
重新校驗是具成本效益和有效方法,為現有建築物節省能源。機電工程署舉辦講座協助 業主和相關業界進行重新校驗,並於二零一八年發布技術指引和設立網上資源中心。
根據在二零一八年後生效的協議,兩家電力公司會推廣能源效益及節能。中電和港燈各 自管理本身的能源效益基金,以支持私人建築物進行改裝和重新校驗工程。二零一八 年,兩家電力公司增加能源效益基金的金額,基金亦會涵蓋更多樓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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