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措施
十一
社會福利
六月,政府向綜援受助人額外發放兩個月標準金額,並向領取公共福利金、低津/職津及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的人士額外發放兩個月津貼。因應關愛共享計劃的推行,如領取綜援 或公共福利金人士所得的一筆過額外款項不足4,000元(即關愛共享計劃的最高發放額), 社署已向他們發放款項以補足差額。此外,政府亦已向綜援學生發放2,000元的一筆過津
貼。
意外賠償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為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而受傷的人或 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受助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二零一八年, 這項計劃向受助人發放589萬元援助金。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道路交通意外的傷者或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 助,受助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無論交通意外責任誰屬,受助人都可獲得援助。年 內,這項計劃向受助人發放2.625億元援助金。
緊急救濟
社署為天災或其他災禍的災民提供膳食(或以現金代替膳食)及其他必需品,並從緊急救 援基金撥出補助金,發放給合資格災民或死者的受養人。二零一八年,社署為28宗災禍 事件的1208名災民發放緊急救濟。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審理不滿社署就綜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事宜所作決 定的上訴個案。二零一八年,委員會就333宗上訴個案作出裁決。
撥款
津貼及服務監察
截至二零一八年年底,社署通過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向164家非政府機構批出經常資助 金,讓機構配合政府政策提供社會福利服務。非政府機構亦可向獎券基金申請撥款支付 非經常開支。
社署設有服務表現監察制度,檢視非政府機構定期提交的自我評估報告,以及進行評估 或突擊探訪,以監察受資助服務單位的服務量、成效和質素。非政府機構未能妥善解決 的投訴,會交由整筆撥款獨立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
政府不時檢視和推出措施優化撥款安排。社署於二零一七年成立的專責小組正檢討如何 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專責小組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非政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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