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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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的管理

《基本法》訂明政府管理公共財政的原則,當中規定:

香港特區保持財政獨立,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香港特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香港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 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的職權。

政府在管理公共財政時,致力維持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奉行審慎理財的原則,以履行這 些憲制規定。《公共財政條例》訂明一套用以控制和管理香港公共財政的制度,清楚界定 立法和行政機關各自的權力和職能。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財政司司長每年向立法會提 交周年收支預算,預算以中期預測這財政規劃工具為基礎,以確保適當顧及本港經濟的 較長遠趨勢。

政府部門的開支不可超越開支預算內所列明的金額,並只可用於立法會所批准的用途。 部門如在財政年度(由每年四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內有需要修改開支預算和 動用更多款項,必須獲得立法會批准。

政府通過政府一般收入賬目和各個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設立的基金來管理財政。政府一 般收入帳目是用以處理各部門日常收支的主要賬目,而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設立的基金 計有債券基金、資本投資基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賑災基 金、創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貸款基金和獎券基金。政府收入和政府開支是指政府 一般收入帳目和這些基金(不包括債券基金)的總收支,而政府財政儲備則是政府一般收 入帳目和這些基金(不包括債券基金)的總結餘。

財務狀況

政府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的收入為5,731億元,開支為4,620億元,盈餘是1,111億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底,財政儲備結餘為9,540億元(相等於25個月的政府開支)。 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及二零一七至一八年度(修訂預算)的政府收支項目詳情,載於附錄6 表6。

公共開支包括政府開支及房屋委員會和營運基金的開支。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的公共開 支合共4,948億元,與上年度比較,增加5.7%,當中約3,621億元(即73.2%)屬經常開支。 按政策組別列出的公共開支分析載於表7:公共開支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的比較載於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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