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7 — Page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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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旅遊和旅遊業

好客之道推廣措施

優良的好客文化,對旅遊業持續發展至為重要。政府推行香港青年大使計劃,向青年人 灌輸殷勤有禮的待客之道,並在學校及社區推廣好客文化。每年約有250名青年人參加計 劃,成為青年大使為旅客服務。

方便旅客入境

香港是全球最便利旅客入境的城市之一,約170個國家和地區的旅客可以免簽證來港旅 遊,逗留7至180天不等。

內地推行的“個人遊”計劃容許49個指定內地城市的居民以個人身份訪港,無須參加旅行 團。二零一七年,約有2500萬人次的內地旅客以“個人遊”方式訪港,約佔內地旅客總人

次的57%。

旅客保障

旅行代理商如要經營旅遊業務,必須按《旅行代理商條例》的規定領取政府牌照,並加入 旅議會成為會員。旅議會指引訂明,旅行代理商只可指派經該會核證的導遊接待訪港旅 客。旅議會負責處理旅客對旅行代理商的投訴,並懲處違反旅議會守則的旅行代理商。 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本港有1737個持牌旅行代理商和6134名持證導遊。

旅遊業賠償基金屬法定性質,為外遊旅客在旅行代理商倒閉時提供特惠賠償,賠償金額 相等於所損失外遊費的九成。基金於二零一七年發放約895,000元特惠賠償予398名外遊 旅客。這些旅客因四家旅行社倒閉而受影響。外遊旅客如在參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活動 時意外傷亡,基金亦會提供經濟援助。二零一七年,基金就兩宗於同年發生的意外發放 約22,000元特惠賠償。因旅行代理商倒閉或外遊意外而蒙受損失的旅客,如要申請特惠 賠償,須於事發後24個月內提出申請。一所需文件齊備,審批過程便會展開。

新規管架構

政府於三月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就成立獨立法定機構旅遊業監管局,全面 規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訂定條文。條例草案現正由立法會審議。

旅遊合作

政府與國家旅遊局於八月簽署《關於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旅遊合作協議》,以加強旅遊 領域的交流合作,深化旅遊市場、產品、信息、服務的融合發展,以及推進香港多元旅 遊平台的建設。

香港作為國際一員,是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旅遊工作小組及亞太旅遊協會的成員,亦是 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的準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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