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金融財務
則》作出其他修改發表諮詢總結。有關建議待進一步諮詢後會予以推行,以反映近期市場 發展和提升香港作為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
為加強管理與關連人士進行交易或業務往來時的操守及財務風險,證監會在十二月展開 另一項諮詢工作,建議微調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以及進一步釐清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
國際銀行標準
香港作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穩定委員會的成員,致力實施銀行業的國際監管 標準,包括《巴塞爾協定三》框架,以及在金融危機爆發後推出的其他改革措施。政府藉 修訂《銀行業條例》和發出規則及監管指引,實施該等國際標準。
存款保障
香港的銀行體系安全穩定,實有賴穩健的存款保障制度。存款保障計劃為存放於香港銀 行的合資格存款提供保障,存款擔保上限為50萬元,藉此維持存款人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是損害國際金融市場穩健度和穩定性的全球問題。作為國際金 融中心及外向型經濟體,香港難免會面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部分威脅來 自境內,但以來自境外的威脅居多。香港是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實施多年的打擊 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制度成熟健全兼且有效,足以確保本港營商環境穩健,並 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指定非金融企 業及行業人士須遵守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記錄的規定。《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 案》則規定,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備存實益擁有權的資料。這兩項法例通過後,本 港的監管制度更見鞏固。
監管儲值支付工具及零售支付系統
隨着《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正式生效,金管局對儲值支付工具和零售支付系統 實施監管制度。截至二零一七年年底為止,金管局共發出13個儲值支付工具牌照,另外 有三間銀行推出儲值支付工具。年內,儲值支付工具市場持續增長,不同持牌人積極推 出新服務和擴大業務網絡。八月,金管局根據該條例指定四個零售支付系統,並開始對 有關系統實施監察,以促進本地零售支付業的安全和效率。
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正就制定香港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與持份者緊密溝通。保 監局計劃在二零一八年進行第二輪量化影響研究,收集業界數據,以便調校風險資本要
59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