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環境
為推動市民使用不會造成路邊空氣污染的集體運輸系統,政府的運輸政策是優先發展鐵 路運輸,並鼓勵引進創新的運輸系統。
海上運輸
船舶是香港最大的空氣污染排放源。為管制船舶排放污染物,政府規管本地船用輕柴油 的含硫量上限為0.05%。由二零一五年起,遠洋船停泊期間必須使用低硫船用燃料(含硫 量不得高於0.5%)。
香港與內地合作,減少船舶在區域內的排放,當中包括在二零一九年在珠三角水域設立 船舶排放控制區。
發電廠
發電廠是本地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政府逐步收緊電力行業的法定總排放量上限,並鼓勵 電力公司使用清潔燃料。政府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收緊三種主要污染物在二零二一年的 總排放量上限。三種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收緊後的總 排放量上限,較二零一零年的水平為低,減幅由52%至72%不等。
室內空氣質素
政府推行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設有一項屬自願參與性質的“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 空氣質素檢定計劃”,目的是表揚良好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方法,並鼓勵物業業主或物業 管理公司設法提升室內空氣質素。
保護臭氧層
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適用於香港。《保護臭氧層條例》禁止這些物質 (除氟氯烴外)在本港生產和進口供本地使用。本港對氟氯烴的進口實施配額管制,並會 在二零二零年全面禁止這類物質進口。
非道路移動機械
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按二零一五年生效的規例受管制。受規管的機械包括以內燃式引 擎驅動的移動機械,例如吊機、空氣壓縮機和挖土機。新供應在本港使用的非道路移動 機械必須符合法定排放標準,即受規管機械必須符合歐盟 IIIA階段的廢氣排放標準,非道 路車輛則須符合歐盟五期的廢氣排放標準。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所有在指定活動或 地點(例如機場、貨櫃碼頭和建築地盤)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貼上由環保署發出 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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