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5 — Page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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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推出電子支票和監管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

在政府的推動下,電子支票服務在十二月推出,讓銀行客戶可在網上簽發和存入電子支 票,以享受方便、安全及環保的服務。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於十一月十三日生效。根據該條例,金管局獲賦權實施 儲值支付工具的發牌制度,以及指定零售支付系統,以確保有關系統在審慎監管下能安 全和穩健地運作。

獨立保險業監管局

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政策目標是:確保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以促進保險業穩健發 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的 國際做法看齊。《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在七月十日通過成為法例。該條例訂立法 律框架,成立保監局,並設立保險中介人法定發牌制度,以取代現有的自律規管制度。

《修訂條例》會分三個階段生效,讓現有的規管制度順利過渡至保監局監管的制度。行政 長官已委任保監局的主席和成員,任期於十二月開始。保監局已根據《修訂條例》改名為 臨時保險業監管局。臨時保監局獲賦予行政權力執行必要的籌備工作,以便保監局可在 接下來的階段,接管保險業監理處和現有三個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

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

九月,保險業監督發表建議的香港保險業風險為本資本框架的諮詢總結。有關的資本框 架旨在使香港的保險業制度符合國際標準,同時訂立更能反映保險公司所須承擔風險的 資本要求。保險業界普遍支持制定風險為本資本框架。保險業監督會擬訂具體規則並進 行量化影響研究,然後再提出更詳細的建議,進一步諮詢公眾。

投資者教育中心

投資者教育中心在二零一二年成立,旨在增進公眾的金融理財知識。教育中心致力提供 全面、可靠及持平公正的金融理財資訊,使公眾更能掌握金融理財所需的技巧和知識, 從而作出有根據的財務決定,妥善管理自己的財富。教育中心的工作獲香港四個金融監 管機構註五及教育局支持。

年內,教育中心舉辦158項社區外展活動,有超過21500名市民參與;至於教育中心的網 站,則錄得逾55萬瀏覽人次註六。教育中心也推行香港金融理財能力架構,協助建立行為 標準,以作公眾楷模和供機構用作制定措施的依據。教育中心更提供研究資助,以推動 金融理財知識和能力研究,並鼓勵金融理財教育從業員與學者通力合作。

註五 證監會、金管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及保監處。

註六 每月瀏覽投資者教育中心網站至少一次的使用者人數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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