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貿易仲裁委員會於香港設有內地以外首個仲裁中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於香港設立內 地以外首個仲裁中心。
律政司在提倡和發展調解服務方面發揮主導作用。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督導委員會 負責監察《調解條例》的實施情況和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的運作,並採取措 施,向公眾和特定行業(包括中小型企、醫療保健、建築物管理及房地產和知識產權行 業)推廣使用調解服務。調評會是由業界主導的擔保有限公司,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 師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及香港和解中心是該會的創會成員。年內,律政司在調解服務 方面的工作包括舉辦“調解為先”承諾書招待會和研討會,以及以採用評估式調解來解決 知識產權爭議為題的工作坊。調解督導委員會在六月發表有關在香港制定道歉法律的諮 詢文件,並展開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道歉法例的主旨在於澄清道歉的法律後果,鼓 勵適時道歉,以促使各方的爭議可以友善地和解。律政司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和 香港和解中心在十二月為共同成立的“内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舉行設立儀式。“內 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旨在為內地和香港提供一個解決跨境商業爭議的平台。
《調解條例》在二零一三年生效,在不影響調解服務靈活性的前提下,為進行調解提供法 定框架,並處理一些屬法律範疇的事宜,例如調解通訊的保密及其作為證據的可接納性。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掌管律政司,亦是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和行政會議的成員。律政司司長還擔 任法律改革委員會的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副主席、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委員及廉 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律政司司長在所有涉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訴訟中,不論特區政府屬興訟一方或遭興訟一 方,均會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也負責草擬所有政府法例。
律政司轄下設有五個律政科別,各由一名律政專員掌管,他們獲律政司司長轉授若干權 力和職責。
民事法律科由民事法律專員掌管,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及專營 權文件,並代表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和調解。
國際法律科由國際法律專員掌管,負責就有關國際公法事宜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該科 律師也參與特區政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就兩者之間的協議或安排而進行的談判。該科還 負責處理香港特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司法合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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