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經濟
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的管理
《基本法》訂明政府管理公共財政的原則,當中規定:
香港特區保持財政獨立,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
香港特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實行獨立的稅收制度。
香港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 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的職權。
政府在管理公共財政時,致力維持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奉行審慎理財的原則,以履行這 些憲制規定。《公共財政條例》訂明一套用以控制和管理香港公共財政的制度,清楚界定 立法和行政機關各自的權力和職能。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財政司司長每年向立法會提 交周年收支預算,預算以中期預測這財政規劃工具為基礎,以確保適當顧及本港經濟的 較長遠趨勢。
政府部門的開支不可超越開支預算內所列明的金額,並只可用於立法會所批准的用途。 部門如在財政年度(由每年四月一日起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內有需要修改開支預算及 動用更多款項,必須獲得立法會批准。
政府透過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和各個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設立的基金來管理財政。政府一 般收入帳目是用以處理各部門日常收支的主要帳目,而根據《公共財政條例》設立的基金 計有債券基金、資本投資基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賑災基 金、創新及科技基金、土地基金、貸款基金和獎券基金。政府收入和政府開支是指政府 一般收入帳目和這些基金(不包括債券基金)的總收支,而政府財政儲備則是政府一般收 入帳目和這些基金(不包括債券基金)的總結餘。
財務狀況
政府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的收入為4,553億元,開支為4,335億元,盈餘達218億元。截 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底,財政儲備結餘為7,557億元。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及二零一四至 一五年度(修訂預算)的收入來源和開支項目詳情,載於附錄6表6。
公共開支包括政府開支及其他公營機構的開支。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的公共開支合共為 4,573億元,與上年度比較,增加了14.3%,當中約3,006億元(即65.7%)屬經常開支。按政 策組別列出的公共開支分析載於表7。公共開支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的比較載於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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