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選舉制度
立法會選舉制度
第一屆至第五屆立法會的組成方式如下:
產生辦法
第一屆
(1998-2000)
第二屆
(2000-2004)
第三及第四屆
(2004-2008及
第五屆
(2012-2016)
2008-2012)
(一) 分區直接選舉
20
24
30
35
(二) 功能界別選舉
30
30
30
35
(三) 選舉委員會選舉
10
6
地方選區
60
60
60
70
地方選區選舉以普選方式進行,凡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都有權登記為選民並在選舉 中投票。目前,登記選民約有351萬人。
就第五屆立法會而言,香港特區分為五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五至九個議席。選舉 採用名單投票制,並以最大餘額方法計算選舉結果,屬比例代表制的一種。
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只要年滿21歲,沒有外國居留權,過去三年通常在 香港居住,並且是登記選民,便可在任何一個地方選區參選。
功能界別
第五屆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分別是:(1)鄉議局註一;(2)漁農界;(3)保險界;(4)航運交通 界:(5)教育界;(6)法律界;(7)會計界;(8)醫學界;(9)衛生服務界:(10)工程界;(11)建 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12)勞工界;(13)社會福利界;(14)地產及建造界;(15)旅遊界; (16)商界(第一);(17)商界(第二);(18)工業界(第一);(19)工業界(第二);(20)金融界;
(21)金融服務界;(22)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23)進出口界;(24)紡織及製衣界;
(25)批發及零售界;(26)資訊科技界;(27)飲食界;(28)區議會(第一);以及(29)區議會(第 二)。勞工界功能界別選出三名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出五名立法會議 員,餘下27個界別各選出一名議員。
註一 鄉議局是新界事務的法定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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