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4 — Page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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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人口和入境事務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入境處編制有5554名紀律人員和1528名文職人員。

出入境管制

香港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開放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可免簽 證來港並逗留7至180天。二零一四年,香港的出入境旅客人次錄得超過2.9億,較二零 一三年上升4.74%。經陸路抵港的旅客超過1.1億人次,包括接近4300萬訪港旅客,他們 大部分是內地居民。入境處在各出入境管制站設有旅客e-道,為香港居民、已登記的訪 港旅客及持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合資格內地訪客提供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而車輛管 制站也設有車輛專用的e-道。

入境處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與德國和新加坡訂立互相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的安排。有 關安排(包括先前已與韓國訂立的安排)使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和參與國家或地區的護照 持有人在出入境時更加方便。

合法移民

移居本港的人士大部分來自內地。二零一四年,約有40500名內地居民根據每日150個配 額的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與家人團聚。

居留權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國籍,都在香港特區享有居留權,並 有資格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居留權證明書計劃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生的中國 籍子女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條例》規定,凡聲稱根據《基本 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具有居留權資格者,在出生時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必須是享

有居留權的中國公民。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開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 效居留權證明書的有效旅行證件(如單程通行證),才可確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所 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這項安排使政府可以有系統地核實聲稱享有居留權人士 的身分,確保他們有秩序地來港。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約有

204 400名居留權證明書持有人從內地來港。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在二零零六年六月推出,旨在壯大香港的人力資源,讓優秀人才申請 來港定居,無須事先獲本港僱主聘用。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政府共批出3097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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