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4 — Page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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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環境衛生和漁農業

年內,食環署簽發了8381個正式、暫准及臨時食物業牌照、687個售賣限制出售食物許 可證、1519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38個其他行業牌照、1006個酒牌和會社酒牌,以及九 個在領有食肆牌照的處所內開設卡拉OK的許可證。

食環署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接受在網上提交食物業/行業牌照及許可證的申請。

食物安全和標籤

食環署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負責確保本港出售的食物安全,適宜食用。二零一四年,食 物安全中心從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約64200個食物樣本,進行化學、微生物和 輻射檢驗,整體合格率為99.8%。

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和牲畜檢疫站全年檢查了約34700輛運載蔬菜的車輛,以及約 42 800輛運載活生食用動物(包括豬、牛、羊和家禽)的車輛;另外亦檢驗了約2 888 300 隻活生食用動物,並抽取了約14700個血液樣本及55100個尿液、糞便和組織樣本,以 檢驗有關動物有否感染人畜共患病或體內是否有殘餘獸藥。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除非獲得豁免,必須附有營養標籤,載列 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的資料,另又訂明標示營養聲稱的條件。標籤制度有助消費者作 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營養標籤和營養聲稱,以及鼓勵食品製 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二零一四年,食物安全中心以目視方式,檢查了5080件 預先包裝食品,確保其標籤符合法定的“1+7"營養標籤規定;另又抽取501個食物樣本進 行化驗分析,以核實其營養資料和營養聲稱。年內,食品符合法例規定的整體比率為 98.11% 。

《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第2號)規例》於六月刊憲,規定供36個月以 下嬰幼兒食用的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加上營養 標籤,並規管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成分組合。有關嬰兒配方產品的規定將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實施,而有關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和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規定則會在二零 一六年六月實施。

《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為規管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訂立 法律框架。

由於證實有劣質豬油製品從台灣進口香港,食環署署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月和十一 月根據《食物安全條例》先後發出三項《食物安全命令》,禁止在香港輸入和供應有關油品 及由該等油品製造的相關食品,而所有相關產品亦必須收回並作適當處置。食物安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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