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4 — Page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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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標準工時

年內,標準工時委員會透過顧問公司的協助,完成了公眾諮詢及工時統計調查。所得的 意見及數據有助委員會商討工時政策的未來路向。

非本地人士來港就業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具備香港所需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人士,只要在香港找到一份在短期內無法覓得 本地人擔任的工作,而該職位的薪酬福利又與當時的市場水平相若,便可申請來港工 作。二零一四年,共有40989名來自逾100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士透過這個途徑獲准來港就 業。政府也歡迎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家,把資金和技術知識引進香港。

非本地學生在港就業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 申請在畢業後留港工作一年。之前在香港畢業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他們在香港受僱從事 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而且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也可申請返港工作。

補-

勞工計劃

根據補-

勞工計劃,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技術員或以下水平的空缺。政 府輸入勞工的政策以下列兩項原則為依據:

僱主必須優先僱用本地工人,填補勞工市場的職位空缺;以及

僱主如確實未能聘請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應獲准輸入勞工。

根據計劃,所有申請都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為確保本地工人可獲優先聘用,僱主每次申 請輸入勞工,必須進行為期四星期的公開招聘。勞工處繼而會將申請及建議提交勞工顧 問委員會並徵詢意見,然後由勞工處處長作出決定。公開招聘的要求包括:僱主在報章 刊登招聘廣告、由勞工處安排就業選配,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由再培訓局協助舉辦專 為本地工人而設的再培訓課程。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共有2990名輸入勞工根據計劃在港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

外籍家庭傭工如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而其僱主是香港居民,並會為傭工提供政府指定的 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聘用條款,則可在符合出入境管制規定的情況下,獲准來港工 作。聘用條款包括僱主在其居所提供合適而免費住宿、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不低於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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