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金融財務
生效,以實施相關的披露要求及因應巴塞爾委員會所頒布的最新指引對資本標準作出技
術性修訂。
監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場
為設立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政府在七月把《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提交 立法會審議。證監會和金管局現正草擬相關的附屬法例。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香港交 易所的附屬公司)由十一月起開始運作,提供場外衍生工具結算服務,在運作初期,該公 司會為普通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提供結算服務。
建立適用於香港的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
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公布的《金融機構有效處置機制的主要元素》, 有關金融監管當局應獲賦予處置權力,有序地處理金融機構瀕臨倒閉的問題,避免納稅 人因要拯救無力償債的金融機構而蒙受損失,同時確保金融機構的重要經濟功能得以延
續。
為了符合有關準則,香港的相關監管當局必須獲授予《主要元素》所列明的處置權力,以 便在具系統重要性或關鍵的金融機構瀕臨倒閉時,援引使用。為此,相關各方會在二零 一四年分兩個階段進行諮詢,分別就如何改進香港現有適用於各類金融機構的處置機 制,使之符合《主要元素》的有關準則(第一階段),以及擬訂處置機制的具體細節及運作 安排(第二階段),徵詢公眾意見。政府的目標是在二零一五年把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
議。
核數師監管制度改革
因應核數師監管工作須由獨立於審計業的機構監察的國際趨勢,政府與財務匯報局及香 港會計師公會進行討論,研究如何改革香港的核數師監管制度,從而令監管制度符合國 際標準。政府計劃在二零一四年就改革建議諮詢公眾。
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
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政策目標,是確保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以促進保險業 穩健發展、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與金融監管機構應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 政府的國際做法看齊。政府計劃在二零一四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賦權法例。
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
政府正着手擬備賦權法例,以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從而提高市場穩定性,並在有 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為保單持有人提供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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