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公司破產法例
四
金融財務
二零一三年年中,政府就優化公司破產法例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有關建議旨在借鑑相 關的國際經驗,精簡和理順公司清盤程序,並加強對清盤程序的監管,以期更有效率地 管理清盤程序和加強對債權人的保障。政府計劃在二零一四至二零一五年度立法會會期 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發展債券市場
政府債券計劃在二零零九年推出,旨在促進香港債券市場持續和進一步發展。二零一三 年五月,立法會通過決議,把政府債券計劃的借款上限由1,000億元提高至2,000億元,以 滿足持續推行政府債券計劃的需要。
二零一三年,在政府債券計劃下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政府債券總值達200億元,吸引了不 同層面的投資者認購。六月,政府第三次經政府債券計劃向香港居民發行100億元的通脹 掛鈎債券,年期為三年,藉此推動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未 償還港元債券(包括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合共為1.42萬億元。
發展伊斯蘭金融
政府繼續與金融監管機構及私營界別合作,致力建立有利伊斯蘭金融在香港發展的平 台。二零一三年七月,立法會通過《2013年稅務及印花税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 例》,為伊斯蘭債券提供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構。
成立金融發展局
二零一三年一月,政府成立金融發展局。金發局是高層次和跨界別的諮詢組織,負責就 如何推動香港金融服務業的更大發展,以及制定金融服務業的策略性發展路向,諮詢業 界並提出建議。金發局在十一月發表六份研究報告,就香港金融服務業的策略性發展提 出一系列建議。
推行切合國際綱領的措施以改善市場質素和加強教育並保障投資者
二零零八年環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多個國際金融中心都承諾根據二十國集團的議程,推 行一系列監管改革措施,以提升全球金融體系抵禦衝擊的能力和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的穩 定。有關措施包括實施《巴塞爾協定三》、監管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市場,以及建立有效的 處置機制。
在香港實施《巴塞爾協定三》
香港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訂定的國際時間表,實施《巴塞爾協定三》改革方案。 《巴塞爾協定三》第一階段改革的資本標準,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2013年銀行 業(披露)(修訂)規則》及《2013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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