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社團還是政府,法庭都會獨立作出裁決。至於司法人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事宜,也由獨 立的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區最高的上訴法院,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首,有三位常任法官、六 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12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的上訴案 件由五位終審法院法官共同聆訊和裁斷,並可因應需要,邀請一位本地或來自其他普通 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共同聆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的首長,由司法機 構政務長協助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職務。
高等法院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為首,由上訴法庭和原訟法庭組成。除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外,高等法院還有十位上訴法庭法官和33位原訟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高級 副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主要處理非正審及訟費評定事宜。
上訴法庭負責聆訊不服原訟法庭、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民事和刑事上 訴。原訟法庭的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都沒有限制。原訟法庭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不 設陪審團,只由法官審理。某些案件如誹謗案的審訊,則可援引法律條文設立陪審團, 但這項條文甚少引用。原訟法庭的刑事案件由一位法官和七人組成的陪審團共同審理。 法官還可頒令把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此外,原訟法庭也聆訊不服裁判法院、勞資審裁 處或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而提出的上訴。
區域法院原訟法庭的下一級法院,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一位主任家事法庭法官和34 位法官組成,所有區域法院聆訊均不設陪審團。另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 務官負責處理非正審申請及訟費評定等民事訴訟事宜。區域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不包括 謀殺、誤殺及強姦案;區域法院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訴訟限於款 額不超逾100萬元的申索,以及把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逾24萬元的土地收回案件。區域法 院也審理僱員補償和有關平等機會的案件,以及離婚、子女管養、贍養費、領養等家事 案件。此外,區域法院亦可聆訊有關評定印花稅的上訴。
裁判法院每年處理約九成本地案件。裁判法院以總裁判官為首,另有九名主任裁判官(包 括兩名分別為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主任審裁官)、51名常任裁判官及九名特委 裁判官(不包括暫委裁判官及暫委特委裁判官)。裁判官審理的刑事案件範圍廣闊。一般 而言,裁判官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和十萬元罰款的刑罰,而個別法例賦權裁判官最高可 判處三年監禁和500萬元罰款的刑罰。裁判官也聆訊少年法庭的案件,除殺人罪外,少年 法庭專責審理兒童及16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的罪案。特委裁判官負責處理性質較輕微的案 件,例如交通違例事項等。特委裁判官可判罰款的上限為五萬元,或其委任狀所規定的 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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