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3 — Page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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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及法定組織

政制和行政

目前,約有5 100名社會人士為全港近460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服務。諮詢及法定組織是本 港政制的特色,目的在於吸納社會各界專才的意見,並鼓勵公眾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 通過這些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及有關團體可在制定政策和籌辦公共服務的最初階段,即 參與有關工作。為確保社會各界能廣泛參與及持續引入不同的新思維,政府會定期更替

委任成員。

諮詢組織的工作範疇各有不同。有些諮詢組織,例如漁農業諮詢委員會,專責處理某行 業的事務。其他諮詢組織如交通諮詢委員會,負責就政府某方面的政策提供意見。至於 法定組織,例如醫院管理局,則獲賦予法定權力和責任,根據有關法例履行特定的職能。

公務員

公務員是一支常設隊伍,誠實正直、用人唯才、專業能幹,並且保持政治中立。公務員 隊伍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政府制定、解釋和執行政策,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 供服務,並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員總數為162 400人(不包 括法官、司法人員和廉政公署人員共約1500人),是政府各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的人手 來源,約佔全港勞動人口的4.2%。

公務員事務局負有政策責任,整體管理公務員隊伍,處理事宜包括公務員的聘任、薪酬 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發展和品行紀律等。該局經常與各個主要職工 會協商,並負責管理多個職系,包括政務主任、行政主任、文書和秘書等職系。公務員 的管理主要由三份文件規管,即《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 員事務規例》。三份文件全部按行政長官的權力制定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負責就公務員 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另有三個獨立組織就公務員薪酬及服務 條件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即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首長級 人員,不包括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人員,但包括紀律部隊首長)、紀律人員薪俸及 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紀律部隊人員,但不包括紀律部隊首長),以及公務 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職能範圍涵蓋所有其他公務員)。

政府的公務員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勵具備合適才幹的人, 為市民提供效率與成效兼備的高質素服務。政府所遵循的原則,是公務員的薪酬應與私 營機構僱員薪酬的水平保持大致相若,目的是令提供服務的公務員和支付公共開支的市 民都認為公務員薪酬水平公平合理。政府定期進行調查,對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的薪 酬水平作出比較。這包括每六年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每三年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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