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人口
十五
公共秩序
年內,有11 133名成年人(男7728人、女3405人)被判監禁及6949名成年人(男5267 人、女1682人)被還押羈留;另有354名青少年罪犯(男267人、女87人)被判監禁,614 名青少年(男505人、女109人)被還押羈留。此外,有386名青少年罪犯(男348人、女38 人)被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另有1223名罪犯(男932人、女291人)被判入 戒毒所,2357名罪犯(男1981人、女376人)被還押羈留以等候判前評估報告,待法庭考 慮是否適合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戒毒所。
本港大部分懲教院所的設施已使用多年,或設於原先用作其他用途的建築物之內。於大 欖女懲教所進行的局部重建工程可為院所提供約100個額外的懲教名額,而且會改善院所 的設施。工程預計於二零一六年年底完成。懲教署會繼續研究其他可行的重建計劃及改
善工程。
評估服務~
青少年罪犯及有吸食毒品問題的罪犯經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罪行後,可被還押羈留不超過 三星期,以評估他們是否適合進入不同種類的懲教設施。有關設施包括:為14至20歲的 青少年而設的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戒毒所:為21至24歲的男性罪犯而設的勞 教中心;以及為21歲或以上有吸食毒品問題的罪犯而設的戒毒所。
二零一三年,懲教署轄下的更生事務組向法庭提交3662份判前評估報告,共有676名男 性和77名女性被評定適合進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另有1502名男性及393名 女性適合進入戒毒所。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懲教署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負責就14至24歲男性還 押羈留人士和14至20歲女性還押羈留人士,向裁判官和法官建議最合適的更生計劃。二 零一三年,法庭合共轉介139宗個案予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評估。
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教導所為年輕在囚人士提供羈留期由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懲教訓練,包括半日學科教育 和半日職業訓練,又借助童軍訓練和外展訓練活動,讓他們接受個性發展鍛鍊。這些青 少年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三年的法定釋後監管。
勞教中心計劃的對象是14至20歲的少年男性和21至24歲的青年男性。前者的羈留期為一 至六個月,後者則為三至十二個月。該計劃強調嚴守紀律、刻苦訓練、辛勤工作和起居 有序。這些年輕在囚人士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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