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環境
除了推廣使用更環保的車輛和燃料外,推動市民選用不會造成路邊空氣污染的集體運輸 系統同樣重要。政府的運輸政策以發展鐵路為優先,並鼓勵在可行情況下引進創新的運
輸系統。
海上運輸
船舶已成為香港最大的空氣污染排放源。為管制船舶排放,政府實施多項措施,包括實 施《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件VI的規定和提升船用燃料質素。政府於二零一二年 九月推出為期三年的港口設施及燈標費寬減計劃,鼓勵遠洋船隻泊岸時使用較清潔燃 料;而環保署更計劃由二零一五年起,把遠洋船隻泊岸時使用較清潔燃料列為法定要 求。環保署正擬訂法例,把船用輕柴油的含硫量上限定為0.05%,即現時水平的十分之一。
室內空氣質素
為向公眾推廣維持室內空氣質素良好的重要性,政府實施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這項 管理計劃包括一個自願參與的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目的是對良好 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措施予以表揚,並鼓勵樓宇/處所的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設法提升 室內空氣質素。
保護臭氧層
管制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適用於香港。《保護臭氧層條例》禁止這些物質 (除氟氯烴外)在本港生產和進口供本地使用。目前,本港對氟氯烴的進口實施配額管 制,以期在二零二零年或之前全面禁止這類物質進口。
噪音
道路交通噪音
根據現行政策,工程倡議者在規劃新道路時,須評估交通噪音的影響,並且提供所需的 直接緩解措施,以確保易受影響的地方的噪音不會超出可接受水平。如果直接措施不足 以解決噪音問題,便須採取間接的噪音緩解措施。
為解決現有道路的交通噪音問題,政府在工務計劃下,分期為有噪音問題的路段加設隔 音屏障。所有高速公路(時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或以上)都盡可能鋪上低噪音物料。此 外,政府正進行一項試驗計劃,為地區性道路鋪設低噪音物料。
自二零零二年起,法例規定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最新的國際噪音管制標準,以防止 車輛發出過量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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