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運輸
航空服務
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下,香港特區政府繼續與民航伙伴磋商並簽訂雙邊民用航空運輸 協定,為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定期航空服務提供法律基礎。目前,香港簽訂的雙邊協 定共有62項。香港特區政府也與民航伙伴檢討空運權安排,以擴展香港的航空網絡並引 入更多競爭。年內,香港特區政府與八個民航伙伴擴展了空運權安排。經修訂的《空運 (航空服務牌照)規例》於四月生效,把發牌安排由按個別航線為本改為以航空公司為本, 以及授權空運牌照局要求牌照持有人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該局評估其財政狀況。二零 一三年,牌照局共發出九個新牌照,其中一個發給香港快運航空公司、三個發給香港航 空公司、兩個發給國泰航空公司、一個發給港龍航空公司,以及兩個發給香港華民航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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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國泰航空公司定期航班服務範圍遍及全球72個目的地。港龍航空公司定期航班服 務則涵蓋亞洲41個目的地,包括內地20個城市。香港華民航空公司營運定期貨運服務, 涵蓋亞洲12個目的地。香港航空公司經營定期航班服務,涵蓋37個目的地,包括馬爾代 夫和亞洲多個國家。香港快運航空公司自十月起轉型為本地首間廉價航空公司,經營定 期航班服務涵蓋亞洲15個目的地。二零一三年,本地航空公司的機隊合共有218架飛機。
年內,六家非本港航空公司開辦或復辦來往香港的定期客運航班服務:塞舌爾航空於三 月開辦來往馬埃島與香港的航班、都市航空於五月開辦來往曼谷與香港的航班、曼達拉 航空於七月復辦來往雅加達與香港的航班、酷航於十一月開辦來往新加坡與香港的航 班,以及易斯達航空和 Aurora Airlines 於十二月分別開辦來往首爾與香港及符拉迪沃斯托 克與香港的航班。
航空交通管理
航空交通管理系統於年內共處理約372000架次在香港國際機場起升的航班,以及 219 000架次飛越香港空域(包括在澳門機場升降)的航班,分別較二零一二年增加5.6%和 7.4%。年內第四季(十至十二月),每天在香港國際機場起升的航班平均有1042架次。民 航處透過改善空域及飛行程序設計等措施,於年內把跑道容量由每小時63班提升至65 班。民航處亦於年內繼續更新現有的航空交通管制系統,確保提供安全、高效率及可持 續發展的航空交通管制服務,以配合預計的航空交通量增長。新空管中心設備安裝工 作於二零一三年陸續完成後,新空管系統正接受一系列全面而嚴格的驗收測試,以及根 據既定的國際航空安全管理標準和程序進行的安全評審。新空管中心將會在總體系統整 合測試和空管人員培訓完成後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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