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就業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隸屬司法機構,提供快捷、廉宜而簡便的渠道,就不屬於小額薪酬索償仲裁 處專責審裁範圍的勞資糾紛作出裁決。二零一三年,送交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個案共 有4154宗,其中4083宗由僱員提出,71宗由僱主提出。在這些個案中,有88.9%經勞工 處勞資關係科調解未果,交由審裁處接辦。年內,審裁處共處理4000宗個案,判定補償 總額逾2.12億元,與二零一二年比較,個案數目及判定補償總額分別減少了245宗及400
萬元。
僱員權益和福利
《僱傭條例》訂明與僱傭有關的各項僱員福利和權益。在法例訂明的各項規定之上,勞資 雙方亦可自由議定其他僱用條款和條件。
工作條件
根據法例,僱主一般不得僱用15歲以下的兒童工作。在符合嚴格規定的情況下,13至14 歲的兒童可在非工業機構工作。15至17歲的青少年可在工業場所工作,但工作時間受到
限制。
勞工督察巡查工作場所,確保僱主遵守各項保障工人權益的法例,並已投購僱員補償保 險。勞工督察亦會查核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與警方及入境事務處聯手打擊非法僱傭 活動。年內,三個部門進行的聯合行動達210次。
對違例欠薪的執法行動
勞工處對拖欠僱員工資的僱主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並積極防止欠薪事件發生。年內, 有443宗個案的僱主因欠薪而被定罪。一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處即時監禁,兩名公司 董事被判處緩刑,另有兩名公司董事被判處社會服務令。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 償仲裁處判定的工資或某些權利,可被刑事檢控。二零一三年,有127宗個案的僱主因拖 欠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定的款項而被定罪,兩名公司董事被判處社會服 務令。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為被無力償債僱主拖欠工資及其他解僱補償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每名合資格僱員可獲發的特惠款項上限為289,000元,包括:四個月欠薪,上限為36,000 元;一個月代通知金,上限為22,500元;遣散費,上限為首50,000元,另加餘額的50%; 不超過兩個假期年的未放年假薪酬,上限為10,500元及/或四個月的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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