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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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實施更嚴格的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規定

《2012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通過,修訂事項之一是設立法定披 露制度。新制度會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實施,規定上市法團必須適時向公眾披露股價 敏感資料。新制度可使香港的上市法團監管制度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看齊,也可鞏固香 港作為首要集資中心的地位。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證監會推出諮詢服務,以協助上市法 團了解並遵守法定披露制度的相關條文。

設立投資者教育中心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投資者教育中心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該中心為證監會新設的附屬公司,負責教育 投資者以增進其金融理財知識。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在二零一二年六月成立,提供獨立、便捷且有效的途徑,解決個人客 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該中心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鼓勵金融機構與投資者採 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香港作為國家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與內地的金融聯繫

內地的集資中心及環球投資平台

香港憑藉本身優勢,為有意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提供世界級金融服務。愈來愈多內地 企業來港上市,使股票市場成分股和金融產品更加多元化,進一步提升了本港證券及期 貨市場的廣度和深度,而內地企業也能夠在香港通過發行債券、項目融資及銀團貸款等 渠道集資。內地企業在香港也可以輕易覓得合併和收購方面的投資銀行服務及企業重組

顧問服務。

為了進一步加強與內地的金融合作,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 證券交易所在二零一二年十月,成立名為中華證券交易服務有限公司的合資公司。二零 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中華交易服務推出全新的中華交易服務跨境指數系列,首隻指數為 中華交易服務中國120指數,簡稱中華120。中華交易服務除會在中華120指數成分股的 基礎上開發分類指數(包括一隻純A股指數及一隻香港內地指數)外,還計劃在二零一三年 年初引入其他跨境指數及指數相關產品。

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二零一二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一系列措施,以鞏固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 及全球金融中心的角色。該等措施包括:發展離岸人民幣貸款市場;增加香港離岸人民 幣產品的選擇,提高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計劃七的投資額度、擴大試點機構

註七 該計劃讓在香港籌集的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內地股票及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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