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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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無紙化證券市場

金融財務

政府現正草擬條例草案,為在香港實行證券市場無紙化設立所需的法律架構,讓投資者 可用自己的名義以電子方式持有證券,令他們享有其實益權益的同時,更得享所持證券 的法定所有權。有關建議不但能夠為投資者提供選擇,加強保障投資者,而且還可提高 證券市場的整體競爭力。

發展債券市場

根據在二零零九年推出的政府債券計劃,政府獲授權發行未償還本金總額不多於1,000億 元的債券,並設立債券基金以管理經該計劃籌集所得的款項註六。

二零一二年,在政府債券計劃下共發行了六批以機構投資者為對象的政府債券,吸引了 不同層面的投資者認購。二零一二年六月,政府第二次經政府債券計劃向香港居民發行 100億元的通脹掛鈎債券,年期為三年,藉此推動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該計劃吸引 了超過33萬份有效申請,本金合共約為500億元,這兩項數字都刷新了本地零售債券市 場的紀錄。截至二零一二年年底,未償還港元債券(包括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合共為 13,090億元。

發展伊斯蘭金融

政府繼續與金融監管機構及私營界別合作,致力建立有利伊斯蘭金融在香港發展的平 台。二零一二年三月,政府就為若干款常見的伊斯蘭債券提供與傳統債券相若的稅務架 構,提出立法建議並進行公眾諮詢。由於公眾對建議反應正面,政府將於二零一三年一 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2012年税務及印花稅法例(另類債券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成立金融發展局

為協助政府研究成立金融發展局的相關事宜,以促進並加強本港金融服務業的長遠發 展,行政長官委任的籌備小組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一日開始運作。籌備小組在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新成立的金融發展局應以高層次的跨界別諮詢組織身 分,承擔以下主要職責:向政府出謀獻策,以助制定和推行適當的政策;為金融服務業 提供表達和交換意見的平台:進行政策研究;在內地及海外推廣香港的金融服務,以及 提升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的技巧及專業知識。

註六 債券基金與政府的財政儲備及其他政府帳目分開處理,其用途是償還債券的本金,履行與政府債券計劃相關的財務義務

及法律責任,以及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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