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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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6

(丁)以環比物量計算按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實質計算的主要經濟活動增加價值的

2007

2011@

2012@

按年變動百分率(%)

製造

建造

服務

-0.8

+0.7

-0.8

-1.2

+18.1

+10.6

+7.1

+5.2

+2.0

其中: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5.8

+9.1

+2.2

住宿()及膳食服務

+10.7

+8.3

+2.2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5.1

+7.2

+1.7

資訊及通訊

+6.3

+2.8

+2.9

金融及保險

+16.8

+6.9

+1.0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6.6

+2.6

+3.3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2.7

+1.5

+2.9

註:括弧內數字是與對上一年同期比較的變動百分率。

政府統計處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完成一項技術性修訂工作,把聯合國出版的《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訂明的最新國際統計 標準納入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編製架構。因應是項修訂工作,本地生產總值的整系數列已作出修訂。

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字是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議編製而成的,但不包括以所有權轉移原則記錄外地加工 貨品和轉手商貿活動的建議。

作為一個過渡安排,另一套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包括上述的所有權轉移原則編製的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 字·已刊載於《本地生產總值》報告的補-

統計表內以作參考。有關根據所有權轉移原則的概念、定義及相關編製方法,請 參考二零一二年九月出版的《本地生產總值統計特刊》。

(1)住宿服務包括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少於0.05%。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科

(如有查詢,請致電25825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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