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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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以環比物量計算按經濟活動劃分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實質計算的主要經濟活動增加價值的
2007
2011@
2012@
按年變動百分率(%)
製造
建造
服務
-0.8
+0.7
-0.8
-1.2
+18.1
+10.6
+7.1
+5.2
+2.0
其中: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
+5.8
+9.1
+2.2
住宿()及膳食服務
+10.7
+8.3
+2.2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5.1
+7.2
+1.7
資訊及通訊
+6.3
+2.8
+2.9
金融及保險
+16.8
+6.9
+1.0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
+6.6
+2.6
+3.3
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
+2.7
+1.5
+2.9
註:括弧內數字是與對上一年同期比較的變動百分率。
政府統計處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完成一項技術性修訂工作,把聯合國出版的《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訂明的最新國際統計 標準納入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編製架構。因應是項修訂工作,本地生產總值的整系數列已作出修訂。
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字是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議編製而成的,但不包括以所有權轉移原則記錄外地加工 貨品和轉手商貿活動的建議。
作為一個過渡安排,另一套根據《2008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包括上述的所有權轉移原則編製的貨品及服務貿易統計數 字·已刊載於《本地生產總值》報告的補-
統計表內以作參考。有關根據所有權轉移原則的概念、定義及相關編製方法,請 參考二零一二年九月出版的《本地生產總值統計特刊》。
(1)住宿服務包括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少於0.05%。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科
(如有查詢,請致電25825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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