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在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會期,內務委員會成立了20個小組委員會,研究37項附屬法 例及兩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決議案。
其他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也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政策事宜及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 項。二零一二年四月,內務委員會成立了一個小組委員會,研究有關任命資深司法人員 的建議。此外,有四個在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會期之前由內務委員會委任的小組委 員會在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會期繼續運作,負責研究政策事宜或其他立法會事務。
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設有18個事務委員會,負責監察和研究政府的政策,以及與各自政策範疇有關的 公眾關注事項。在重大的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 會就這些建議提供意見,並研究相關的政策事宜。事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或聯合 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事宜,並向事務委員會報告。九個在第四屆立法會成立的這類委員 會繼續在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會期運作。
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讓議員研究各項事宜或法案。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有關事宜 或法案後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立法會通過決議,委任專責 委員會研究梁振英先生以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評審團成員身分在該比賽中的參與 及相關事宜。在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期間,專責委員會舉行了六次公 開研訊,向17名證人取證。專責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而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該項議案在二零零九年 十二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取消議員資格)動議)成立調查 委員會。委員會負責裁定議案所述的不當行為是否成立,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 責有關議員的理據提出意見。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及五名委員組成,全部均由立 法會議員按內務委員會所定的選舉程序推選,並由立法會主席任命。
在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年度會期,調查委員會共舉行12次閉門會議,並在二零一二年三 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報告。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會議上,立法會恢復辯論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動議譴責甘乃威議員的議案。該項議案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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