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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環境衛生和漁農業

根據營養資料標籤制度,預先包裝食物必須附有營養標籤,載列能量及指定標示營養素 的資料,但獲豁免的食物除外。制度還訂明標示營養聲稱的條件。標籤制度幫助消費者 在得知食物資料情況下選擇食物、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營養聲稱,以及鼓勵 食物製造商以有益健康的營養準則配製食品。二零一二年,食物安全中心以目視檢查了 5 277件預先包裝食品,確保其標籤符合法定的“1+7”營養標籤規定;另外又抽取了519 個食物樣本進行化驗分析,以核實其營養資料和營養聲稱。年內,食品符合法例規定的

整體比率為98.62%。

《食物安全條例》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全面生效。該條例引入食物追蹤機制,包括食 物進口商和分銷商登記制度,以及規定食物商須妥為備存交易記錄,以便更容易追查食

物的來源。

防治禽流感的措施

香港的防禦禽流感措施包括密切監察農場和街市、為雞隻注射禽流感疫苗,以及嚴密監 察所有進口和本地禽鳥。

根據內地與本港達成的協議,所有從內地進口的家禽(鴿子除外)都必須注射H5禽流感疫 苗。所有進口活家禽必須通過禽流感測試,才可放行售賣。此外,政府獸醫也會到內地 的供港註冊家禽農場視察,確保供港家禽的食物安全。

本港禁止散養雞、鴨、鵝、鴿、鵪鶉及其他家禽,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賽鴿擁 有人則必須持有展覽牌照。寵物雀鳥商必須向衛生當局提交官方衛生證明書或發票等證 明文件,顯示雀鳥的來源地或雀鳥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來歷不明的雀鳥,一概不得售 賣。此外,雀鳥商販須登記每宗交易的資料和更新管有雀鳥數目的記錄

另一方面,公眾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內所有活家禽必須在每日晚上八時前屠宰。有關 處所不得在晚上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存留活家禽。活家禽零售商必須確保在零售點工作 的員工穿着保護衣物;一旦發現家禽死亡,必須立即通知食環署;處所內不得存放過量 活家禽,以及禽籠須加裝透明膠板,避免顧客與家禽直接接觸。零售商有責任防止顧客 觸摸活家禽。

為有效監察禽流感,當局定期從家禽農場、家禽批發和零售市場,收集健康、患病或已 死亡禽鳥的血液樣本及/或糞便拭子作測試。此外,也會從休憩公園和寵物店飼養的雀 鳥,以及在濕地和其他地方的野鳥集樣本進行測試。政府亦提供全日24小時接收患病 或已死野鳥的服務。二零一二年,漁護署收集了約15 100隻野鳥屍體,其中21隻證實帶 有H5禽流感病毒。本港現時採用快速實時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方法,檢測樣本是否帶 有禽流感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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