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2 — Page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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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務

截至二零一二年年底,有23個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主要為海外交易所及受規管機構) 獲證監會認可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這類服務利用並非由認可交易所或認可結算 所提供的電子設施,進行證券或期貨合約的交易或結算。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在一九八九年成立,是一個獨立組織,負責規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證監會 的經費由市場承擔,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的總開支估計為12.92億元。

證監會的權力受到制衡。舉例來說,有關人士可就證監會的各類決定,向獨立的證券及 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則負責檢討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和運作 指引是否妥善,並向證監會提供意見。這些程序和指引規限證監會在履行規管職能時所 採取的行動及所作出的決定。

證監會的工作範圍廣泛,包括透過發牌制度,為業內人士制定標準,監督和監察中介 人,執行證券法例和規則,以及規管零售投資產品的要約文件及推廣材料。證監會也與 聯交所合力確保上市申請人和證券發行人所披露資料的質素,並負責監察併購活動和上 市公司的私有化計劃,以及監察市場、交易所、結算所及其他交易平台。此外,證監會 還與本港、內地及海外的監管機構協力處理須合作解決的規管事宜,以及履行教育投資 者的法定責任,讓投資者認識投資風險和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的重要性。證監會在二 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投資者教育中心,以繼續履行教育投資者的責任。該中心是證監會 的附屬公司,成員除了證監會人員外,還包括其他監管機構的代表。

截至二零一二年年底,本港有39119個持牌實體(包括證券經紀、期貨交易商、投資顧 問、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代表等)及117家註冊機構(例如銀行),從事證券及期貨合約 交易和就證券及期貨合約提供意見等受規管活動。

證監會就受規管活動發出牌照的統計數字(年底)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持牌實體(個)

38 022

39 296

39 119

包括:持牌法團(家)

1 731

1 804

1 897

持牌代表(名)

36 291

37 492

37 222

註冊機構(家)

109

110

117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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