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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政制和行政

申訴專員公署

申訴專員公署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根據《申訴專員條例》在一九八九年成立,目 的是通過獨立和公正的調查,處理因公營機構行政失當而引起的不滿,藉此提高公共 行政的水平。

申訴專員公署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起脫離政府機制,成為單一法團。公署已建立 本身的行政系統,並按申訴專員訂定的薪酬福利條件聘用合約人員。

申訴專員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擔當監察政府部門和《申訴專員條例》附表所列 公營機構的角色,以確保:

官僚習性不會影響行政公平;

公營機構向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

防止濫用職權;

把錯誤糾正;

在公職人員受到不公平指責時指出事實真相;

人權得到保障;以及

公營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素、透明度和效率。

申訴專員的職權範圍並不包括監察香港警務處和廉政公署,因為這兩個機構本身 都設有獨立機制,處理市民的投訴。條例附表所列的23個主要公營機構是:機場管 理局、醫療輔助隊、民眾安全服務隊、消費者委員會、僱員再培訓局、平等機會委員 會、地產代理監管局、財務匯報局、香港藝術發展局、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香港房屋 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醫院管理局、九 廣鐵路公司、立法會秘書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證 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區重建局、職業訓練局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除了調查投訴外,申訴專員還可以對涉及公眾利益和廣受市民關注的問題展開主 動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採取這種積極主動、防微杜漸的方針,目的在於解決影響 市民大眾的問題。展開主動調查,對於糾正行政體制上的失誤和消除引致投訴的各種 基本問題,尤其有效。

自一九九四年獲授權進行主動調查以來,申訴專員已完成了82項主動調查,其 中六項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完成。這六項調查涉及:

消防安全規管措施;

政府土地的撥出及監管;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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