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21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法定組織,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主要 職責是就公務員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三個獨立組織亦就 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這三個獨立組織分別是:首長級薪俸 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法官、司法人員和紀律部隊以外的首長級人員,以及紀律部 隊長)、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部隊首長以外的紀律部隊人員), 以及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所有其他公務員)。
《基本法》規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或以後新聘的公務員,必須為香港特區 永久性居民,但在《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及一百零一條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
在上述政策的前提下,公務員的聘任遵從公開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達到用人唯 才的目標。公務員的晉升視乎表現,並非以服務年期的長短作準則。政府作為香港最 大的僱主,帶頭聘用殘疾人士,協助他們投入社會,確保他們有平等機會加入公務員 隊伍。
政府密切監察公務員的流失情況,以便策劃人力資源,維持足夠人手,滿足服務 需求。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公務員的整體流失率約為3.5%。鑑於管理層人手須保 持延續性,政府設立了完善的人力資源策劃機制,檢討高層人員的接任安排,物色並 栽培有潛質的人員,為高層職位提供優秀的繼任人選
。
政府十分重視定期諮詢員工並與他們保持溝通。目前,在中央層面設有四個公務 負評議會,即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和警 察評議會;在部門層面則設有八十多個部門協商委員會。此外,政府定期出版《公務 員通訊》,以增進與現職和退休公務員的聯繫
。
為確保本港繼續擁有一支與時並進的世界級公務員隊伍,政府在過去十年推出了 多項改革措施,涵蓋以下五個主要範疇:
維持精簡而高效率的公務員隊伍
為協助政府削減營運開支,公務員編制從二零零零年年初的高峯縮減至二零零七 年三月底的約161000個職位,減幅約為18.7%。根據“小政府”的原則,當局會繼 續留意公務員編制,只會在確定有-
分需要,而且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務的情況 下,才開設新職位。另一方面,當局會-
分考慮提供新服務或改善服務所需的額外人 手 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起,公務員編制每年增長約 1%。預計公務員編制在二零
-一至一二年度的增幅約為1%。
二.檢討公務員薪酬和福利
現行的公務員薪酬政策,是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保留和激勵具備合適才幹 的人,為市民提供效率與成效兼備的高質素服務。政府所遵循的原則,是公務員的薪 酬應該與私營機構僱員薪酬的水平保持大致相若,目的是令提供服務的公務員和支付 公共開支的市民都認為,公務員的薪酬水平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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