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1 — Pag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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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15

排保持緊密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都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政制事務局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改稱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更清楚地表明統 籌和促進與內地更密切的聯繫及合作,是該局其中一項主要職能。該局負責統籌香港 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的聯繫,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區域性合作項目,以及統籌 管理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運作。

二零一一年三月正式公布的國家“十二五”規劃,歷史性地把有關香港和澳門特 區的內容單獨成章(《專章》)。《專章》詳述了香港特區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功能 定位,是香港配合國家實施“十二五”規劃的一個重大突破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訪港,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系列 支持香港進一步發展、深化與內地合作的具體政策措施。有關的政策措施為香港特區 配合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框架。

《專章》及新支持政策措施凸顯了中央人民政府對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大力 支持,為香港的未來發展提供了歷史機遇。香港特區政府會與內地有關當局聯繫,推 展各項區域性合作項目,以繼續落實《專章》的內容和各項新支持政策措施

廣東省是最接近香港特區的省份,與特區的聯繫最為廣泛。自一九八二年設立跨 境聯絡制度以來,粵港雙方一直保持緊密聯繫,磋商並解決共同關注的事宜,例如跨 境罪案、深圳河防洪及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放等改善工程

粵港合作的重要性近年大為提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二零零九年一月公布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正式把粵港合作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為把《規 劃綱要》的宏觀政策轉化為具體措施,香港與廣東省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在國家領導人 的見證下,簽訂《粵港合作框架協議》。這是首份經由國務院批准就粵港合作簽訂的 綱領文件。國家“十二五”規劃特別強調要深化粵港合作和落實《框架協議》的重要性, 並確認了《框架協議》中兩地的發展定位。落實《框架協議》的工作進度良好。

在二零- -年八月舉行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上,雙方同意加強在多個領域的合

作,包括在編製專項合作規劃、金融服務、經貿、跨境基礎設施、便利往來、教育、 醫療、環保和旅遊等方面的合作,以提升區域的整體競爭力。

前海發展是《框架協議》內其中一個重點合作範疇,並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被 列為粵港重大合作項目之一。自國務院在二零一零年八月批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 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來,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與深圳當局保持密切聯繫,就研究和 制定前海發展的相關政策交換意見。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藉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 業合作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的機制及其他平台與各部委溝通,反映香港業界的訴求, 以協助業界把握前海發展的機遇拓展內地市場,同時推動國家服務業發展,體現前海 作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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