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011 — Page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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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 303

規管方針

政府分開規管香港電視節目服務和網絡傳輸服務。電視節目服務提供者可以租用 任何傳輸網絡來傳送服務而無須自行投資建設傳輸網絡。這有助降低進入市場的門 檻,鼓勵競爭。

《廣播條例》按照電視節目服務的特性和普及程度而非傳送方式作出規管。根據 條例,電視節目服務分為四類,分別是本地免費、本地收費、非本地(主要是為亞太 區提供的衞星電視服務),以及其他須領牌的電視節目服務(主要是為酒店房間提供的 電視服務)。至於聲音廣播服務,則受《電訊條例》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規管。

香港採用自由、寬鬆和有利競爭的規管模式,促進廣播業蓬勃發展,市民可經眾 多電視和電台頻道,收看收聽多元化的節目

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是獨立的廣播業法定規管機構,由九名來自社會各界的非官方人 士及三名公職人員組成。廣管局負責發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和其他須領牌的電 視節目服務牌照,並負責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及聲音廣播牌照的發牌和續牌事宜,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建議。

廣管局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電視與電台的節目和廣告的內容質素及技術水平,都 達到適當標準。廣管局發出了有關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的業務守則,持牌機構必須 遵守。廣管局也負責執行《廣播條例》中有關競爭的條文以及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 聲音廣播牌照的相關條款,以維持本港廣播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

廣管局不時檢討和更新規管模式及業務守則,以確保廣播服務符合公眾期望 給予營辦商足夠彈性,有效率和具成效地經營廣播業務。廣管局設有由540名市民參 與的電視及電台諮詢計劃,並通過專題小組討論,蒐集觀眾及聽眾的意見。

公共廣播——香港電台

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職責是經電台、電視及新媒體平台,為香港市民提供高質 素的專業公共廣播服務。港台享有編輯自主。

港台目前營運 12 條電台頻道,包括三條超短波、四條中波及現正試播的五條數 碼聲音廣播頻道,每星期製作逾1030 小時不同類型的電台節目,以粵語、英語及普 通話廣播。

為改善電台廣播的音質,港台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試播五條數碼聲音廣播頻 道。其中一條頻道轉播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專為香港聽眾而製作的節目,其餘四條頻道 同步播放港台現時的中波頻道,以提升接收質素。港台正計劃推出社區參與廣播服 務,為有興趣參與廣播的社區團體提供平台。

年,港台製作約630小時的電視節目,在本港兩家商營電視台及收費 電視頻道播放。此外,港台製作了41.3 小時新的學校教育電視節目和學前教育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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