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媒和資訊科技 | 303
規管方針
政府分開規管香港電視節目服務和網絡傳輸服務。電視節目服務提供者可以租用 任何傳輸網絡來傳送服務而無須自行投資建設傳輸網絡。這有助降低進入市場的門 檻,鼓勵競爭。
《廣播條例》按照電視節目服務的特性和普及程度而非傳送方式作出規管。根據 條例,電視節目服務分為四類,分別是本地免費、本地收費、非本地(主要是為亞太 區提供的衞星電視服務),以及其他須領牌的電視節目服務(主要是為酒店房間提供的 電視服務)。至於聲音廣播服務,則受《電訊條例》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規管。
香港採用自由、寬鬆和有利競爭的規管模式,促進廣播業蓬勃發展,市民可經眾 多電視和電台頻道,收看收聽多元化的節目
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是獨立的廣播業法定規管機構,由九名來自社會各界的非官方人 士及三名公職人員組成。廣管局負責發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和其他須領牌的電 視節目服務牌照,並負責就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及聲音廣播牌照的發牌和續牌事宜,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建議。
廣管局的主要職責,是確保電視與電台的節目和廣告的內容質素及技術水平,都 達到適當標準。廣管局發出了有關節目、廣告和技術標準的業務守則,持牌機構必須 遵守。廣管局也負責執行《廣播條例》中有關競爭的條文以及根據《電訊條例》發出的 聲音廣播牌照的相關條款,以維持本港廣播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
廣管局不時檢討和更新規管模式及業務守則,以確保廣播服務符合公眾期望 給予營辦商足夠彈性,有效率和具成效地經營廣播業務。廣管局設有由540名市民參 與的電視及電台諮詢計劃,並通過專題小組討論,蒐集觀眾及聽眾的意見。
公共廣播——香港電台
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職責是經電台、電視及新媒體平台,為香港市民提供高質 素的專業公共廣播服務。港台享有編輯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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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目前營運 12 條電台頻道,包括三條超短波、四條中波及現正試播的五條數 碼聲音廣播頻道,每星期製作逾1030 小時不同類型的電台節目,以粵語、英語及普 通話廣播。
為改善電台廣播的音質,港台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試播五條數碼聲音廣播頻 道。其中一條頻道轉播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專為香港聽眾而製作的節目,其餘四條頻道 同步播放港台現時的中波頻道,以提升接收質素。港台正計劃推出社區參與廣播服 務,為有興趣參與廣播的社區團體提供平台。
年,港台製作約630小時的電視節目,在本港兩家商營電視台及收費 電視頻道播放。此外,港台製作了41.3 小時新的學校教育電視節目和學前教育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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