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247
建築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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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 -年,建造業產生了約 1 880萬公噸建築廢物,當中約 94% 為惰性物料 適合循環再用。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把惰性物料回收和再用,減少在堆填區棄置。政 府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推行的建築廢物收費計劃,提供經濟誘因,鼓勵業界減少建築 廢物。政府繼續把惰性拆建物料運往内地作填海之用
大型廢物處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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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須處理大量不能循環再造的廢物,並須發展處理這類廢物和縮小廢物體積的 新設施。有關設施必須先進和符合成本效益,並採取多技術方針,以最合適的技術處 理不同性質的廢物。政府正繼續發展第一期大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採用先進焚化科 技作為核心技術,轉廢為能。此外,政府也會發展有機廢物處理設施,處理已在源頭 分類的有機廢物(例如廚餘),並把廢物轉化為有用資源。不過,即使有了這些大型廢 物處理設施,還須在源頭減少廢物,剩餘廢物仍須運往堆填區處置
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不斷增加。為應付這問題,香港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為
一所污泥處理設施展開設計工作及建造工程,以期於二零一三年年底投入運作。該設 施毗鄰屯門稔灣的曾咀煤灰湖,採用先進焚化技術,每日可處理 2000 公噸污泥。該 設施將會設有轉廢為能的裝置,環保署正計劃把污泥焚化所產生的剩餘電力輸出至公
眾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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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的進出口
廢物的進出口受《廢物處置條例》所訂明的許可證制度規管,這與《控制危險廢物 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規定相符,即受管制廢物的付運,必須在預先通知 和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廢物處置條例》於二零零六年經修訂後加入《巴塞爾 禁令》的規定,環保署已停止簽發許可證容許來自發達國家的危險廢物進口。
環保署也參與國際性的計劃,打擊非法廢物移運。環保署已經與多國執法部門建 立情報網絡,並參與聯合行動,共同打擊走私廢物。此外,自二零零零年香港特區與 內地簽訂正式協議後,雙方加強管制兩地之間危險廢物的移運,兩地的執法部門也經 常進行聯合行動,堵截越境走私廢物。
海港的漂浮垃圾
海事處運用約70艘由承辦商提供的船隻,收集漂浮垃圾和船隻棄置的垃圾。 零一一年,海事處收集到的垃圾合共15400公噸。為應付漂浮垃圾的問題,政府除 了採取執法行動外,也舉行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市民的公德意識。
海上傾倒物料
環保署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利用簽發許可證的制度,對海上卸泥活動嚴 加管制。海上卸泥活動必須符合《倫敦公約》的規定,香港為該公約的締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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